私自使用“茅台”字样 不仅拆了店招还得再赔钱!

阅读:542 2019-03-07 11:10:05 来源:网络

法院审理后认为,商标的使用既包括在商品上使用,也包括在店铺门头、店招、装潢、广告宣传中的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其商标专用权受国家法律保护。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或与注册商标近似标识,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损害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常熟某酒业商行未得到原告的授权许可,在店铺招牌上使用含有原告注册商标的标识,容易导致混淆,对原告的商标权构成损害,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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