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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这事,商标转让网小编还专门上网搜了下,原来韩国sm娱乐有限公司(s.m.entertainment)是韩国一间大型艺人企划和经纪公司,由歌手出身的李秀满于1989年创办。韩国lg集团于1947年成立于韩国首尔,是一个国际性企业集团。事业领域覆盖化学能源、电子电器、通讯与服务等领域。
lg公司表示,2015年开始,sm公司开始使用'sum'这一商标运营所属艺人的韩流商品业务,而lg生活健康登记过'su:m'的化妆品商标权,并从2007年开始使用。因此lg认为sm公司使用相似商标进行的营销活动会带来混乱,并且这是不正当的经济行为。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30日判决原告lg胜诉,"sm品牌营销中不得标示、展示该商标,若无法去除则应废弃"。sm方面不服一审判决,正在上诉中。
那么如何商标是否构成近似?请听商标转让网小编为您讲解!
商标相同和近似的判定原则为: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判断商标侵权中的近似还要判断主要部分的近似。二、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三、判断近似商标是否属于相同的经营范围。
商标转让网认为,sm公司的“sum”商标属于第41类文娱活动,而lg公司的则属于44类生活医疗服务。涉案商标不属相同类别,但法院判断商标近似的依据肯定是lg公司注册商标的显著性较强。而sm公司以不同类别的商标为由也有望重新夺回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