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海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申报

阅读:1057 2019-10-11 09:20:29

申报截止日期:

2019年11月8日

申报机构:

各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报市版权局
电话:64339268

具体内容参见:

《关于开展2019年上海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版权〔2019〕16号
http://cbj.sh.gov.cn/cms/realPathDispather.jsp?resId=CMS0000000011782440

示范单位申请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具备以下条件的,可向上海市版权局提出申请认定:


(一)重视版权工作,积极开展版权宣传和培训,员工具有良好的版权意识;


(二)建立版权管理规章制度,设立版权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版权管理人员;


(三)形成激励创作、有效运用、依法保护和科学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在本行业版权工作成效突出,版权对本单位的发展有明显推动作用,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引领示范效应;


(四)实际运营时间在三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有较好发展前景;


(五)近三年无恶意侵犯他人版权的行为。



示范园区申请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园区(基地),具备以下条件的,可向上海市版权局提出申请。


(一)具有版权管理机构和园区(基地)版权产业发展规划,经营状况良好;


(二)与版权有实质性关联的企业相对集中,具有一定的规模,园区(基地)企业创作、运用版权的数量在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


(三)建立较完善的版权服务体系,积极营造激励创新的氛围,为企业创造了良好的产业发展条件;


(四)有较完善的版权保护宣传和教育机制,近三年园区(基地)无恶意侵犯他人版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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