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大家觉得,专利代理师的名字太不好听,
说应该像律师那样改名为:专利师!
但是你懂得,从字面意思上看,专利代理师是个下位概念...
估计把专利分析师、专利工程师、专利咨询师等等一堆“师”取个合集,才能称得上专利师吧。
总归搞专利的进入“师”字辈职业序列,是很不容易了...
但是,谁曾想“专利师”还被人申请商标了...
更没想到的是,这个商标一周前,刚刚初审公告了...
这个有点狠,以后办个《专利师XX杂志》,都侵权了?
这不最狠的,申请人这家公司,前不久还有一件商标也初审公告了,商标名称是“商标注册”。
是的你没看错,商标名称就叫“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也马上成注册商标了...
我的天哪,我赶紧看了一下商标法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专利师、商标注册,属不属于通用名称呢?
再一看,申请人真厉害,“TRADEMARK”、“商号”、“商标”都已经注册成功...
而“专利申请”的商标,正在审查的路上...
世界真奇妙,不如商标奇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