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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烟不能用“长寿”作商标,药品不能用“万能”作商标,服装不能用“健康彩棉”作商标……虽说商标是企业产品跨入市场的敲门砖,但商标取名也不能随心所欲,否则这块“金砖”可能因带有欺骗性特点砸到企业自己的脚。
欺骗性界定
带有欺骗性是指商标标志的文字、图形等掩盖了该标志所使用商品在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或产地等方面的真相,足以使公众对商品的真相产生错误认识。换言之,带有欺骗性是指因标志外观与产品实际不符而具有的欺骗性。此种欺骗性须达到足以使公众产生错误认识的高度盖然性,如果基于公众的一般认知水平和认知能力,标志不致引人误解,则不应认定标志带有欺骗性。该案中,诉争商标“零缺陷超级贴必定SUPER”向公众传递出“商品不具有任何缺陷”的信息,与商品实际情况显然不符,因此带有欺骗性。
相关公众为欺骗性判断主体
带有欺骗性,即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此处的“公众”是指“相关公众”,还是“社会公众”?
企业在选用商标时,也应从相关公众的视角出发,判断标志是否带有欺骗性。对于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标志,企业要谨慎选用。
C公司申请注册“怕上火喝王老吉”商标,指定使用在纸、纸巾、包装纸等商品上,但因标志带有欺骗性被驳回。法院认为,诉争商标含有的“怕上火喝”,会使相关公众将之与饮品或可饮用的流体食物相联系。但其指定使用的纸、纸巾、包装纸等商品不具有饮用可能性,公众根据生活常识,不会认为饮用该类商品有预防上火的功能,因此诉争商标不带有欺骗性。
商标起名是个技术活,一着不慎可能满盘皆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前,企业如能对标志有无欺骗性进行自查自纠,将有助于减少商标被驳回的风险,提高商标注册申请的通过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