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有关商业模式的专利进行处理时,企业应尽量避免出现如下质量缺陷。
1、多个主体
由于一个商业模式的实施往往会由多个利益相关者参与或者配合,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最容易出现的问题就是将由多个利益相关者参与的完整方案写入权利要求,导致权利要求限定的方案必须由多个主体共同实施才能够实现。此时,专利可能保护了一个很好的创新商业模式方案,但找不到侵权方,即根本不可能有人侵权,专利的保护作用就失效了。
如果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必须由多个主体来实施才能实现,那么根据全面覆盖原则,每个主体都不会侵权,除非有证据证明多个主体之间构成共同侵权。
因此,当商业模式需要多个利益相关者参与时,企业要通过对商业模式的梳理,找出影响商业模式成败的一个或者多个关键利益相关者,然后分别根据不同的关键利益相关者在商业模式中所参与的部分进行独立的专利保护。这样,企业后续就可依据全面覆盖原则控告其侵权,成功追究其法律责任。
2、缺乏可视性
可视性是指专利方案如果被他人采用了,能发现是谁采用了专利方案,而且能找到对方侵权的证据。根据全面覆盖原则,如果权利要求的某些技术特征不满足可视化的要求,就很难判断他人是否侵权。
由于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很多商业模式均与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相关。例如,在有关商业模式创新的专利中常常会涉及相应的流程、算法、后台功能等,这些流程、算法、后台功能由于在系统的内部运行,很难准确获知并获取相应的证据。此时,如果不能从软件的外在运行看到或者测试对方是否采用了专利方案,就无法断定谁可能侵权以及是否侵权,从而难以实现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