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表特点的词汇注册商标好吗?商标被侵权了怎么办 ?

阅读:788 2019-07-30 09:45:03

用表特点的词汇注册商标好吗?

小智见过很多表示商品或服务特点的商标名字,这类型商标看到名字就知道功效等特点了,很多人比较喜欢,然而这种大多面临被驳回的风险。

 

很多人觉得表示产品某个特点在销售时更省力,因此喜欢用表示特点的词来注册商标。但事实上却存在很多问题:

 

1、这类名字一般被驳回几率较高。

2、这种表示特点的说是便于理解,但一般非独属,是同行皆可用的,不便于独占,也不便于和同行同类产品区分。

3、实际上更不利于推广,还容易泛化,成为行业用语、通用名称之类的,白白做了推广宣传结果成了大家的。

 

因为表示特点的,别人是可以进行非商标使用的,比如说明性使用......

 

怎样起名更好呢?

 

1、显著性强的

商标本来就是用于区分自己产品或服务与他人产品或服务,不一定非要有解说作用,解说作用也不一定非得通过商标来表述,那何不注册一个便于识别又安全的商标呢?显著性强,独特更容易被记忆。

 

2、有特殊含义的

可以寄予希望蕴含商标之中,但需注意不要落入俗套。

 

3、属独创的

独创一般近似度低,比较易通过,但应避免因苛求成功率而导致无法引起客户或相关公众的认同,过度追求臆造、区分可能更不利于产品或服务的推广。

 

4、现有名称中选择

现有的动物、植物、水果、蔬菜......进行选择、直接命名,但应注意产品或服务应和这些产品没有关联,否则易驳回。

    

当然想拥有好听、好记、符合企业文化、高端大气上档次、低调奢华有内涵,还具有显著性、识别性符合法律法规的商标,就要下点心思了。

 

通俗易懂、雅俗共赏,简单大方是不变的潮流与趋势,实际上很多名牌本身并不复杂,更便于识读与记忆。比如天猫(本身和超市购物、无关又简单易识别)、旺旺、伊利、格力、京东......

 

回归本源:推广、运营与质量、服务并重,方是品牌发展的制胜之道。本身够硬简单的名字也能变成高大上的品牌,本身较虚即使有一个响亮的名字也不过泯于汪洋。

 

 

商标被侵权了怎么办

 

作为商标权人,遇到商标侵权一定是一件烦心事,毕竟自己苦心经营的商标品牌就像自己抚养的孩子一样,每天都在为它的成长付出心血。

 

依据法律规定商标权人对自己的注册商标依法享有专用权,他人未经授权许可不得在相同或近似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否则就属于侵权行为。

 

 下列行为,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法第57条规定

商标法第57条做出了明确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当我们遇到上述侵权行为时该怎么做呢?

一、收集保存证据

法律讲究“以事实为根据”,当发现侵权行为时,首先要做的就是收集保存证据,将别人侵权的商品以拍照、摄像、实物购买等方式进行固定,必要时对证据进行公证,同时要对对方的产品销售情况尽可能多的去了解调查并取证。

 

二、向对方发律师函

掌握证据后可以通过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的方式警告震慑对方,给对方一次改正的机会。如果对方的产品在电商平台销售,也可以通过电商平台举报来震慑对方。

 

三、和对方沟通协商解决。

法律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引起纠纷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与侵权人自行协商解决,如果对方侵权不严重,又愿意沟通协商解决的,双方可以就侵权事实和侵权赔偿进行协商解决。

 

四、向工商行政部门投诉

工商行政部门有权监管商标,可以就侵权事件向工商行政部门进行投诉,需要注意的法律规定商标注册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请求保护其商标专用权的,应当递交书面投诉申请,同时附送其有效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投诉书、商标注册证明以及双方商标实际使用图片。

 

五、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依据法律规定 不愿协商解决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提起民事诉讼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以及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新的商标法修正案也加大了侵权赔偿额度,由原来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修改为“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法定最高赔偿额由原来的“三百万”提高到“五百万”,作为商标权人更应提高维权意识,坚定维权信心,同时也希望商标维权不再长路漫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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