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悦”“悦纯”商标之争 到底谁才是赢家?

阅读:350 2019-03-07 11:07:31 来源:网络

很多人可能都知道,“悦纯”是雪花啤酒公司注册商标,但其官网并未发布相关产品。可口可乐公司旗下冰露品牌的饮用水“纯悦”已经上市。最近,好听商标转让网小编了解到,基于可口可乐公司与雪花啤酒公司签订的协议及相关的证据,法院认定可口可乐公司在无酒精果汁饮料等商品上申请的“纯悦”商标与雪花啤酒公司使用在“无酒精果汁饮料、果汁、水(饮料)等”商品上的“悦纯”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这是否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呢?

易混淆商标不允许注册

商标权利为私权,为保障商标注册人的相关权利,以及避免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在后申请注册商标的权利障碍。商标法第30条、第31条均对此予以了明确规定,与他人在先申请或注册的商标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在后申请的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有特定的联系。

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群体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据商标转让网小编所知,在判定商品或者服务是否类似时,应当以商标注册时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为准,以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一般认识综合判断。

可口可乐公司的“纯悦”商标指定使用的啤酒、无酒精果汁饮料、水(饮料)等商品与雪花啤酒公司的“悦纯”商标指定使用的啤酒、无酒精果汁、水(饮料)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

可口可乐公司申请注册“纯悦”商标是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案件,当事人仅是可口可乐公司及商标评审委员会,故在该行政案件中,“纯悦”商标与“悦纯”商标的宣传使用证据就无法考虑。

商标转让网小编认为,有些商标申请人为了傍名牌,申请注册与在先商标相近的商标,但为顺利通过核准注册,其申请注册的商标又与在先商标存在一定的差异。是否构成相同或近似商标,虽有一定的判定标准,但具有恶意的商标申请人往往会申请一些与在先商标“相近又有区别”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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