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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该抓

阅读:865 2019-07-09 1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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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安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抓获两名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和吴某。

经查:2018年10月份以来,李某、吴某伙同其他两名犯罪嫌疑人(3月已归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净水器的形式谋得利润,后被我局网上追逃。

2019年6月26日,城南派出所民警通过工作,发现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和吴某的活动轨迹,并于6月28日在广东普林市将两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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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吴某已被海安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普法宣传

1.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司法解释(2004年)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商标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海安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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