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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涉图片类作品(摄影作品、美术作品)著作权纠纷案件出现爆发式增长的状态且呈现出了许多新的特点,给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带来了诸多新的挑战。
从近三年的判赔额度看,2015年该类案件平均判赔额约为1000元/幅,2016年该类案件平均判赔额约为近2000元/幅,2017年该类案件平均判赔额已超过2000元/幅,2018年前三季度平均判赔额与2017年基本持平。与平均判赔额相比,绝大多数案件的判赔额在平均判赔额上下500元之间浮动,只有极少数案件的判赔额偏离平均判赔额数值较远。
可见增强图片知识产品法律意识是多么的重要!
图片使用中版权图片的问题严重性
案例一:
吃瓜的万小刀 微信号
因为转载黑猫警长微信文章,并且使用了黑猫警长图片
结果被判10万元赔偿
万小刀特别委屈,因为其微信号只有几百个粉丝
转载了文章,只有18个人的阅读量
结果却要赔偿10万
案例二:
林志颖看到一个摄影师拍了一张照片
他觉得很好玩,就P了一张照片
没有任何商业目的,放其微博上
结果被起诉,要求赔偿一百多万
因为是公众人物,最后经过协商
赔偿34万
“黑洞”照片!
很多人都关注黑洞事件。此照片是全球第一张
关于黑洞的照片,
并且引起世界广泛关注。
但对于中国人,关注量更高的是!视觉中国
视觉中国把此照片放在自己网站上,并且加上水印,同时发布声明,获得了编辑类授权,该图片未经许可不得商业类使用。
后又把国徽国旗也加水印放在网站上。
共青团中央发微博质疑视觉中国是否拥有
国徽国旗版权后,多家企业联合发声明抗议
视觉中国是否拥有版权
视觉中国被众人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视觉中国连夜
被天津市委约谈,两次致歉后关闭网站,股票跌停
那么如何正确使用图片?
如何避免侵权?
如果发生侵权行为如何解决?
什么样的图片可以有版权
翻拍的国旗国徽有没有版权呢?
按照感觉,生活常识认知觉得不应该有。
但是你要使用的话,要找一张好的,清晰地图片不容易。
上述图库图片照片无论是清晰度还是角度都很合适,那有没有版权呢?
现实案例:
原告方提出理由,拍的照片需要专业技术,选择适当光线角度达到最清晰的照片,同样符合摄影作品的需求,但结果败诉!
目前司法界主流观认为:对这种再现性的照片,试图精确反映原物的原貌
通常不认可有著作权法保护作品。所以没有版权
那么再看一组案例:
性质上和前面两张一样么?
此时又有两种声音出现:
普通群众认为国旗国徽是国家象征,不能具体到
某个人的专属版权!
知识产权律师角度,忽略是国徽,只是一个形状,其符不符合著作权法表达作品的条件。
结论:完全符合著作权法的条件,对原物进行独创性的再次创作。它就属于有版权
这几张图片也是从视觉中国网站上扒出来的
众多企业在共青团中央发表微博后陆陆续续找到自己企业 的logo,并且集体抨击视觉中国,怎么我们的logo
也是你家的!你们也可以收钱!!
那么这几张照片属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呢?
两种声音:
媒体认为:没有版权!你把别人logo拿出来卖!缺德!
知识产权律师角度:具体图片具体分析
苏宁电器,和凤凰卫视——属于对原物精确地再现
360,新浪——有版权
小常识:作品在通常人眼里是艺术界,创作界
他们讲的作品和在律师眼里的作品是有差距的。
当律师用“作品”词汇时~
作品=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黑洞“照片”有版权吗?
确切说专家们的意见都不一致!有争议
首先:
它不是一张照片。比如一个高倍数相机拍下来,那就没争议了。
它是靠分布在全世界各地望远镜收集电磁信号,用电磁信号强弱数据花费2年模拟出这样的一张照片。因为其创作特点,是不是作品,引起争议。
但是有一点可以明确它不是作品性质,它表达的唯一性。
就是谁做,谁还原都这样。如果一个作品谁做都这样!
它就不受法律保护!
这张照片可以用吗?
领导视察—也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作品。
它来源于另外一个领域,属于时事新闻!
时事新闻不受法律保护
但是所有新闻类照片都是不受保护的吗?!
NO!它的界限很难把握!
必须是:为了说明新闻事实的照片
举例案件:范冰冰婚纱照(其实是剧照)
网站A登录出来,随后网站B也登出来
A告B侵权,B抗辩是新闻图片!
B败诉!因为不是新闻
但是如果网站B报道为:范冰冰和某男明星在哪里拍婚纱照,并附其照片,
那就是新闻!婚纱照也是为了表述新闻所用图片,那就没事了!
如何证明谁有特定图片的版权
法律规定——原始取得
法院讲究原始取得。
何为原始取得:第一次产生的权利,即为作者!谁创作归谁
但是备注,本法另有规定=特殊情况 比如植物作品~视听类作品等
举例:电影原始著作权属于制片者!
制片者:
投资方的直接负责人,主要职责是决制片方案、主创人员及销售方式。
并监督影片全部制作过程,而且参与到组织编写剧本或 文学版权 的购买。
同时,要拉拢资金,决定此资金的预算及最后的利润分配,同主创人员谈判并签订合同,批准制作开支
一直到影片完成销售。是一部影片的决策者和管理者。
法律规定——继受取得
举例:
视觉中国网站绝大部分图片,不是创作的,都是别人创作的。
问题来了,怎么证明有版权?
你说你创作了这个图片,怎么证明?换一句话讲,如果原告告我们侵权,那么原告必须要有版权。
要么是原始取得,要么是继受取得。
著作权法11条规定,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明,在作品上
署名的就是作者。
这就是此次视觉中国被人声讨的主要原因!往照片上
打个水印就是你的。那么打个水印就是他的,符不符合
著作权法规定呢?我们先讲法律知识点!稍后解释
比如这本书,如果别人抄袭了这本书,作者只要把书拿出来证明就行了。
上面有名字。足以证明他享有著作权!
如果想否认推翻他!就是如无相反证明
也就是拿出反正证明!
被告也掏出一本书作者不是你!并且出书时间更早
如果原告证明不了被告拿出相反证明是盗版,那主张不成立
法律为——推定式作者 (证明自己的过程不是很容易)
比如发了一篇原创文章,被人转载了,证明是自己写的很困难,所以根据署名反推
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第七条
补充解释: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利益的权利人,但又相反证明的除外。
一切根源!罪魁祸首!就是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第七条,它偷换了概念!及其不严谨。
视觉中国起诉模式
视觉中国拿照片水印去告别家公司侵权,有我的署名。
有我的署名依据最高法院第七条司法解释推定我是权利人。
你要说我不是权益人,你拿出证据啊。
但是作为使用人,拿出证据很难的。
但是有人确实也推翻过,有人在别的网站上找到一摸一样的图
上面是别人的署名水印。无法证明此照片出自原告网站(但是
也得出示证据,证明确实在某段期间用了该网站的图
总结:所以最高法院第七条司法解释极大的免除了视觉中国这类型网站的举证责任。
图库怎么告你呢!发一张一模一样照片在网站上,现打水印都来得及,一告一个准,坐等收钱
所以解决招数:使用图片的时候打上开心保logo水印~~完胜!依据法律漏洞我们也是权利人
视觉中国的事情让司法界引起重视,下一步将会修正法律法规
避免侵权建议
1 尊重他人版权,付费使用
2 委托他人设计,明晰责任
“乙方(受托方)保证本合同所述的图片由自己原创设计,不涉及侵犯他人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及其他民事权益
如因乙方设计交付的图片导致甲方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并得依据本合同第X条的约定的责任承担
方式和赔偿范围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 自己设计,避免侵权
4 使用开放版权网站提供的图片(国外很多免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