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也能“流动”?

阅读:599 2019-06-28 09:39:44


商标是识别某商品、服务或与其相关具体个人或企业的显著标志。商标的起源可追溯至古代,当时的工匠将其签字或“标记”印制在其艺术品或实用产品上,这些标记演变成为今天的商标注册和保护制度。这一制度可以帮助消费者识别和购买某产品或服务,因为商标所代表的该产品或服务的性质和质量符合他们的需求。商标是一个企业的标志,也可以说是一个企业文化的表现形式。它代表的是一个企业的形象。可以说,一个知名商标就代表了一种值得信赖的企业信誉和企业形象得到保护。而每个著名品牌的确立,也使其商标同时成为了一个升值的商品。
 

传统的商标构成,是指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也就是说,传统的商标多是静态图案的形式。但进入互联网时代后,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商标也演化出了许多新的形式。
 

但你知道吗?商标居然可以流动!
 

流动性商标就是新商标形式的代表。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网络和多媒体进行商业宣传或者进行商业交易,经营空间已经不限于实体店面而扩展至互联网平台。因此受限于固定样式的静态商标已经落后于时代,企业更多的是利用已获注册的商标(基本商标)加以变形或恶搞而产生的各种变体进行宣传。
 

流动性商标多呈现为以下三种形式:


一是注册商标的变体,如文字、图形以及文字和图形结合的动态变体;


二是仅供临时使用的变体,如限于特定的促销、事件或日期产生的变体;


三是基于市场营销产生的变体。当下最知名的例子可能是“Google Doodle”——谷歌首页“Google”商标的各种变体,从传统的装饰性字体到精心制作的用户交互设计均有涉及。
 

但流动性商标却与目前现行的商标保护理念有所冲突。例如现行商标法下的实际使用原则,是针对已获注册且是静态的商标形式使用,并不涉及产生变体的流动性商标的使用。再者,商标的显著性判断将因商标的不同变体而更加复杂,商标的保护范围是否应因流动性商标的需要而涵盖不同形式的变体,这也将对商标法立法产生冲击。
 

目前,加拿大有关流动商标的立法走在了世界前列。加拿大对商标法进行的重大修订将于近日生效。修正案将扩大品牌所有者保护流动性商标的选择。商标的定义将被拓宽,从用于区分商品与服务的标识拓宽到用于或拟用于区分商品和服务的符号或符号组合。符号的定义将包含“单词、人名、设计、字母、数字、颜色、图形元素、三维图形、全息图、动态图像、包装商品的模式(mode of packaging goods)、声音、气味、味道、纹理以及符号位置(positioning of a sign)”。修正案将大幅扩大可注册商标的范畴。当颜色构成品牌标识的核心内容时,依新商标法注册仅由一种颜色构成的标识也会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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