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气!宝马商标遭侵权后终胜诉

阅读:487 2019-03-07 11:06:32 来源:网络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表示,被告之一周乐琴于2008年建立德国宝马集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德马集团”),并通过购买、注册“bmn”等商标,授权上海创佳服饰使用的方式,与创佳共同建立、完善了bmn品牌加盟体系。商标转让网后又得知,德马集团和创佳公司在已获得注册商标的基础上,通过延伸注册、变换图形结构、增加色块或者着色的方式,将标识逐步向宝马汽车的注册商标靠拢,并且配合德国宝马集团、德国宝马等文字组合使用。

宝马汽车认为,三被告的上述行为既侵犯了自身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且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宝马汽车旗下授权服饰品牌为bmwlifestyle),故诉至法院。上海知产法院根据原告涉案注册商标的驰名程度及其显著性,三被告实施本案侵权行为具有明显的恶意、实施涉案侵权行为持续时间长、所涉地域广泛、侵权规模极大、侵权商品涉及民生商品等情况综合考虑,判决其赔偿宝马汽车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00万元。

此次商标侵权案件涉案被告虽不是宝马汽车的同行业直接竞争对手,但案件的胜诉意味着国家对于知识产权尤其是海外品牌知识产权保护的逐渐重视,只有通过法律的约束为知识创新营造一个健康的环境,中国品牌自身才能向着积极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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