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商标注册续展官费调整通知

阅读:463 2019-06-21 11:15:39

2019年6月17日,经过修订后的加拿大《商标法》正式生效。修订后的《商标法》将会带来诸多变化,其中一项就是调整商标注册费用及续展费用。出现这个情况的主要原因在于加拿大在2019年6月中旬之后按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下文简称“《尼斯协定》”)中的规定来收取商标注册费用及续展费用。  


《尼斯协定》打造出了一个在全球通用的国际分类系统,从而帮助人们更加便捷地在各个**完成商标的注册保护工作。因此,这意味着申请人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或者进行续展工作时,必须要对相关的商品和服务进行分类,并为各类商标或服务再缴纳一笔额外的费用。


划重点

不用声明:提交申请时,不需要声明最早在加拿大的使用时间(即不需要使用证据,这将会让很多恶意抢注商标的人更容易抢注成功)  


官费增加:官费将按照尼斯分类的类别来收费,而非以往是按照申请来收费,在新商标注册申请中指定第一个种类的商品或服务需要缴纳一个商标类别的官费,而每增加一个新的种类则要再需缴纳一定的官费; 为第一个种类的商品或服务续展商标是一个费用,而每增加一个新的种类则要再缴纳一定的官费 

有效期变短:只能在法定的时限内进行续展工作,即在商标有效期满前的6个月内;商标的有效期有原来的15年,变为10年;续展的商标有效期也将变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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