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2019年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任务清单

阅读:948 2019-06-11 13:37:28

2019年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任务清单








七大举措

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促进知识产权综合运用

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

强化知识产权领域综合监管

深化知识产权国际合作

夯实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基础


1.全力压减审查周期

局内:条法司,专利局审业部、自动化部,商标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提升发明专利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专项实施方案,完善专利审查计划运行管理机制,积极改革审查模式,加快建设新一代专利审查及检索系统,上线外观设计智能辅助审查系统,提升审查效率。加大对高价值专利审查资源倾斜,优先压减周期。全面深化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大力推广商标网上申请,上线商标驳回复审网上申请系统,提高网上申请比例。加强对商标审查业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精细化管理。加强对京外审查协作中心的管理和指导。



2.深入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

局内:条法司、战略规划司、运用促进司,专利局审业部、文献部

省份:各省份必做

国家知识产权局:持续落实《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严把专利审查授权关,适应性调整完善审查质量政策,实施审查质量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完善专利审查质量保障体系,加强对体系运行效能的监督检查。加强审查能力建设,提高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全面性和有效性。强化“双监督、双评价”质量管理,进一步优化审查质量监督评价模式和三种专利初审质量评估方式。完善审查业务指导体系,发布局级指导性案例,切实提高业务指导成效。强化专利审查文献信息服务,促进专利审查效率提升。加强分类业务和分类质量管理, 压缩分类审查周期,开展分类成果的推广应用。

各地要积极采取措施,大力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建立完善各级专利资助和奖励工作台账,切实做好专利资助资金审批管理。引导形成与区域创新能力和产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专利数量增长预期指标。开展专利代理服务能力提升培训,加强高水平专利代理机构培育。




3.开展“商标审查质量提升年”行动

局内:商标局

省份: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涉及省份必做

国家知识产权局:优化完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审查机制,制定相关审查工作标准。加强形式审查业务指导和审查质量监管,建立审查进度、错误情况等信息通报制度。优化完善审查质量管理,健全对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的审查业务考核机制。

各地要积极落实“商标审查质量提升年”行动,优化审查质量管理,加强商标审查质量监控,确保商标审查质量提升。




4.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局内:条法司、保护司、运用促进司,专利局审业部,商标局

省份:各省份必做

国家知识产权局:配合做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相关工作,同步推进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修订《专利审查指南》《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推进商标法第四次修改,修订《商标评审规则》,制定《关于规范商标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商标代理监管暂行办法》《商标电子申请和电子送达规定》。

各地应结合“互联网+”、大数据等新领域新业态发展要求,加强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衔接。




5.完善快速协同保护

局内:保护司,专利局审业部

省份: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涉及省份必做;其他省份选做

国家知识产权局:推动制定出台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意见,并组织好任务分工落实。加快研究制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推动实施,着力构建“全类别、全链条、多渠道、多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继续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布局,开展建立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可行性研究。深化知识产权快速维权工作和维权援助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仲裁调解机构能力建设和专业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建设,探索开展社会监督员工作。

各地应加快已批复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工作,加强软硬件条件保障,争取尽快投入运行。对已通过验收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应持续完善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相关工作机制,抓好辅助审查工作质量,更好服务区域和产业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依托产业聚集区积极申报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6.加大执法指导力度

局内:保护司

省份:各省份必做

国家知识产权局: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机制。做好2018年执法绩效考核。研究起草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开展知识产权检验鉴定地方试点工作。研究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建设国家层面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使用专项整治工作。

各地应持续加强专利、商标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地理标志保护监管,强化培训力度,提高执法能力水平。组织做好知识产权系统执法保护专项行动。积极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积极申报并开展知识产权检验鉴定试点。做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的选报工作。



7.完善知识产权运营

局内:运用促进司

省份:涉及省份必做;其他省份选做

国家知识产权局:扎实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地方区域性、产业性、功能性平台建设布局,加速平台与机构、基金等要素融合。继续支持重点城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绩效考核评价。扩大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范围,持续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加强对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工作的指导,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工作合作机制,引导银行业提供信贷支持,完善风险分担及补偿机制。积极参与2019年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筹备工作。完善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体系。

各地要充分发挥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作用,完善基金投出机制和绩效评价。借鉴成功经验,有条件的地方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工作,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积极与商业银行、保险机构、金融机构加强业务对接,探索开展知识产权混合质押、开发知识产权综合险种。鼓励融资担保公司开发适合知识产权的信用担保产品,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知识产权融资支持力度。




8. 助力产业转型升级

局内:运用促进司

省份: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必做;其他省份选做

省份:涉及省份必做;其他省份选做


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出台知识产权强企建设工作方案,加快推进中小企业和试点示范园区建设,引领产业转型升级。深入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全面落实服务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举措。联合相关部门研究出台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指导意见。扎实做好企业、高校、科研组织、专利代理机构贯标工作。深入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印发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年度工作要点。持续推进商标品牌建设,建设商标品牌创业创新基地。鼓励支持各地结合区域产业特色加强区域品牌培育,推动条件成熟的地区设立品牌指导站,推广品牌基地建设等成功经验。支持企业运用商标品牌参与国际竞争,引导有条件的优势企业打造全球知名品牌。

各地要持续强化对小微企业的知识产权帮扶力度,培育一批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继续实施一批专利导航项目,探索推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纳入地方政府有关决策机制,统筹做好知识产权区域布局试点工作,优化引导区域内产业资源配置。持续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标准推行工作。

各地相关试点省份要按照任务部署,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工作。有关省份要积极做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相关工作。




9.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

局内:运用促进司

省份:各省份必做

国家知识产权局:研究出台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等相关政策文件。将地理标志作为知识产权强省、强市、试点示范城市、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的创建重点。探索地理标志“产品-品牌-产业”发展路径,推动形成若干地理标志支撑发展的优势产业。依托各类大型展会和平台展示推介地理标志产品,线上线下推广地理标志产品。支持将地理标志特色企业纳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建设行列,发挥带头引领作用。依托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做好中小企业地理标志产品的指导服务。大力开展地理标志精准扶贫、商标品牌富农工作。实施地理标志专业服务提升计划,依托专利代理、商标代理等各类服务机构,拓展地理标志服务业务,加强地理标志服务队伍和人才培养。

各地要积极开展地理标志资源梳理和清查工作,指导所在地区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示范县依据本地区地理标志资源特征,制定相应的地理标志资源运用促进工作计划,充分挖掘地理标志经济效能,融入县域经济工作。各知识产权运营平台要将地理标志作为平台的重要资源,开辟地理标志专区,加大地理标志产品展示推介力度。




10.组织实施全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局内:公共服务司,专利局自动化部、文献部,商标局

省份: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省必做;其他省份选做

国家知识产权局:统筹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资源,积极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研究制定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方案,促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统筹管理知识产权信息资源,推动扩大数据开放。梳理整合商标、专利、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基础数据,推动知识产权数据免费或低成本开放,促进知识产权信息的广泛传播和有效利用。

各地要积极调研,充分了解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数据和信息资源的需求,做好社会公众与知识产权信息资源的连接纽带,依托公共服务体系,通过各种方式促进知识产权信息资源与社会公众的对接。积极开展专利信息利用相关培训工作,鼓励面向小微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专利信息帮扶工作。




11.深入推进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

局内:公共服务司

省份:各省份必做

国家知识产权局:遴选一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联合教育部推进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组织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人员研讨交流,举办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高管培训,提升服务能力。

各地应积极指导与支持本地高校设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同时加强推进获批的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在业务工作开展、信息资源保障、人才培育、服务地方经济产业发展等方面加强指导与支持,进一步提升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能力和水平。




12.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局内:保护司,专利局审业部

省份:各省份必做


国家知识产权局:实施非正常申请筛查监管前移,出重拳抓一批典型案例,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完善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严格实施联合惩戒备忘录,对非正常申请专利等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各地要加强对本地区申请人专利申请行为的监测,对于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主体给予取消各类资助奖励资格处理,并全额收回已发放的资助奖励资金。




13.严厉打击商标囤积和恶意注册行为

局内:保护司、运用促进司,商标局

省份:各省份必做


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大对非正常商标申请打击力度。在注册程序各环节从严从快打击商标囤积和恶意注册行为。强化商标使用义务,开展闲置商标摸排工作。充分发挥异议程序在打击恶意注册中的有力作用,继续加强异议工作制度体系建设,不断细化优化异议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标准,修订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流程。坚持扶打结合,加强舆论宣传和政策解读,加快出台《商标代理监管暂行办法》,规范商标代理行为,引导市场主体理性注册商标。

各地要加强对本地区囤积商标和恶意注册行为的监测,加强商标囤积和恶意注册行为线索的报送工作。




14.加强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监管

局内:运用促进司

省份:各省份必做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商标代理机构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制定印发《专利代理监管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发挥大数据优势,健全知识产权认证监管机制,研究制定知识产权领域认证监管工作方案。

各地要主动调整专利申请、贯标认证等相关资助和奖励政策,突出质量导向。开展知识产权代理专项整治,依法打击违反规定开展专利代理业务、提交大量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师资格证书挂靠、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等行为。




15.持续推进“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项目实施

局内:国际合作司

省份:“一带一路”相关省份必做;其他省份选做

国家知识产权局:举办“一带一路”知识产权意识提升研讨会,2019年度“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培训班,完成2019年度“一带一路”知识产权硕士学位教育项目招生。

各地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导下,积极开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交流活动。




16.积极建设推广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

局内:国际合作司、公共服务司,专利局文献部

省份:涉及省份必做;其他省份选做


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签署在华建设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的谅解备忘录。与WIPO联合为第一批、第二批TISC承办机构挂牌。联合选拔第三批TISC承办机构并进行培训。联合在华举办TISC国际会议。

各地应积极配合做好第一批、第二批TISC机构挂牌相关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应积极推动本地区相关机构申报第三批TISC承办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申请承办TISC国际会议。

获批TISC的地方应积极发挥TISC承办机构作用,进一步推动所在地方技术与创新国际交流合作。加强对TISC承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扶持。




17.开展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专题宣传

局内:办公室

省份:各省份必做

国家知识产权局:宣传好全系统落实习**总书记关于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的重要指示、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推动知识产权事业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的举措和成绩,将高质量发展作为重大主题列入2019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工作要点。加强决策部署、重要文件的政策解读和宣传阐释,在重大活动宣传、重要信息发布中突出质量导向。统筹协调中央媒体、局属媒体、境外媒体、商业网站,融合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等渠道,通过开设专题专栏专刊、开展主题采访等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继续组织好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等大型活动,支持办好中国知识产权年会和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会同教育部门深化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培育一批优秀师资,编写一批优秀教材,打造若干精品课程。

各地要按照本地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总体部署安排,注重宣传导向,加强主题策划,宣传好各地培育高价值核心知识产权,遏制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推动知识产权事业从量的扩张向质的提升转化等的举措和成效,有效引导舆论,营造浓厚氛围。鼓励本地区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开展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申报工作。




18.加强各类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局内:人事司

省份:各省份必做

国家知识产权局:推动完善知识产权职称制度。支持高校加强知识产权学科专业建设,推动专业学位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发挥好知识产权培训基地作用,引导社会开展更多知识产权培训工作。加强知识产权智库建设,发挥好专家咨询委员会作用。重点支持举办40余期知识产权紧缺人才培训班,指导全国范围内培训知识产权急需紧缺人才1万余人。

各地应积极加强知识产权急需紧缺人才培训工作,明确培训目标、培训计划,积极组织开展面向各级政府行政管理岗位、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管理部门、研发部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各类人才的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相关工作培训班。鼓励建立知识产权专家决策咨询团队,探索建设地方性、区域性、产业型的知识产权智库。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19)》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0 16:49:0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做好2019年知识产权工作,制定《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19)》。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9年6月6日 
  (联系人及电话:谷云飞 010—62086032)

 
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19)

  党的十九大提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进入新时代,站在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迈进的重要历史节点上,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首要任务。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动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2019年知识产权工作,坚决把发展的重心转移到质量上来,特制定本指引。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
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落实习**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扣高质量发展这一主线,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保护效果、运用效益、管理水平、服务能力和国际影响力,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创新发展。 
  (二) 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推进,巩固局省市联动、点线面结合的工作格局。准确把握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内涵,坚持与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相衔接,加强上下联动和业务融合,明确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整体思路、实施路径和工作机制,
设置可量化、可考核的目标任务,系统构建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统计体系和考核体系,为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提供工作指引。 
  坚持问题导向,
破解制约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瓶颈障碍。聚焦当前知识产权数量质量矛盾、提高审查质量效率任务繁重、保护体系建设亟待加强、运用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有待提升等突出问题,按照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工作思路创新和模式创新,确保改革落地到位。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促进发明创造和转化运用,把体制机制改革所释放的活力转变为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动力。 
  坚持因地制宜,
设置差异化的发展路径。从实际出发,结合引领型、支撑型和特色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类别,各区域在创新能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实际情况,设置差异化的发展任务、工作重点和评价体系,高位推动,系统谋划,积极探索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创新,合理规划发展路径,指导地方细化落实本地区的具体任务,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打造形成若干具有影响力和带动力的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样板。 
  (三) 主要目标。 
  2019年底,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保护效果、运用效益、管理水平、服务能力和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初步搭建适应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和统计体系。
  ——知识产权创造。大力培育高价值核心专利和知名品牌,形成约300个支撑产业发展和国际竞争的高价值专利组合。进一步提高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
将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在2018年压减10%的基础上再压减15%以上,商标注册审查周期压缩至5个月以内。完成消减发明专利审查积压10万件以上,全面遏制非正常专利申请、商标囤积和恶意注册行为。 
  ——知识产权运用。重点产业
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新增投资额增长超50%,知识产权保险保障金额增长20%以上,专利商标质押融资金额增长力争不低于10%,超过1350亿元。培育专业化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40家知识产权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长20%。持续推进商标品牌建设,新建设商标品牌创新创业基地若干个。 
  ——知识产权保护。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运行机制和工作平台进一步完善,专利、商标行政执法能力不断提高,地理标志保护水平进一步提升,
“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合理布局,专利预审服务质量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持续提高。 
  二、明确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 
  (一)形成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指标。按照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要求,以“少而精”为原则,开展专题研究,比较国际有关指标及评价,形成若干表征高质量发展的知识产权核心指标。
抓紧研究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的知识产权指标。建立健全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做好与知识产权强国纲要指标体系的衔接。(战略规划司负责) 
  (二)建立知识产权运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聚焦促进产业发展,开展知识产权运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加强数据量化提取和关联共享。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开展知识产权运用相关数据指标的主动监测、实时分析和动态测算,全面及时
反映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综合效益。(运用促进司负责) 
  (三)构建区域差异化的指标体系。各地结合本地区发展定位、发展任务、发展要求和工作重点,设置差异化的知识产权指标,并适时完善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有关知识产权指标。
积极配合做好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相关数据采集、统计汇总和分析预测等工作。(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负责) 
  三、完善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体系 
  (四)强化知识产权战略谋划与顶层设计。制定面向2035年的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联席办负责)

开展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编制前期研究和“十四五”时期重点工程项目储备。(战略规划司负责)

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加强知识产权强省动态管理,鼓励有条件的省份积极申报强省建设试点省,加强知识产权强市的创建评定、过程督导和绩效评价。完善知识产权合作会商机制,强化政策落地、项目布局、资金配套等工作的督办落实。持续深化城市和县域试点示范工作,加强知识产权公益服务队伍建设,提高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支撑能力。向全国复制推广一批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建设试点经验。(运用促进司负责) 
  (五)加强知识产权宏观管理与政策研究。围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总体目标,重点对年度知识产权领域
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加强分析研判,完善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体系。加强知识产权宏观管理,保持知识产权政策的稳定性、调控的针对性、标准的一致性,防止大起大落。

加强知识产权宏观政策调查研究,建立完善政策预研储备工作机制。加大知识产权政策研究成果的推广运用,强化对各地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力度和服务能力的政策指导。(办公室负责)

加强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制度和新领域新业态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研究。(条法司负责)

研究构建一体化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统筹管理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制定知识产权基础信息采集加工标准和管理规则,整合商标、专利、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基础数据,加大对各地方知识产权数据共享力度。(公共服务司负责)

推动完善知识产权职称制度,加强各类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人事司负责)

加强对知识产权国际领域最新动态的跟踪研判,积极参与多边框架下的全球知识产权治理和规则制定,继续推动《外观设计法条约》外交大会尽早召开。(国际合作司负责) 
  (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体系。完善法律法规,配合做好专利法修改,
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侵权违法成本。启动新一轮商标法修改准备工作。加强源头保护,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条法司负责)

研究出台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文件,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各项工作。科学布局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展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专利预警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服务,为企业技术创新和集聚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推动“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深入实施。完善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保护体系,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开展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加强对地理特征明显、人文特色鲜明、质量特性突出的地理标志重点产品实施保护。加强执法指导力度,组织开展重点领域专项行动,积极推进跨部门跨区域的执法协作。严格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推进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加强知识产权纠纷涉外应对机制建设。(保护司负责) 
  (七)完善知识产权运用促进政策体系。扎实做好各类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建设布局,继续支持重点城市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做好高价值专利评估培育工作。
扩大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范围,推动专利商标混合质押,鼓励开发知识产权综合险种,加快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推进知识产权强企建设,落实好知识产权服务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政策措施。研究推动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做好中国专利奖评选工作,充分发挥质量导向和示范作用。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运用地理标志精准扶贫,总结推广“商标富农”工作经验,大力推行“公司+商标品牌(地理标志)+农户”产业化经营模式。统筹推进专利导航、知识产权区域布局和分析评议工作。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与监管。(运用促进司负责) 
  四、形成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统计体系 
  (八)完善知识产权统计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全国专利调查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分类国家标准的制定实施及产业增加值核算与发布,完善产业统计监测体系。定期开展专利质量提升相关统计工作。继续开展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等主要专利指标的统计评价工作。完善知识产权统计报表制度。深化知识产权使用费统计分析。加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利活动与经济效益统计监测。增加对国际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加强统计数据国际比较。建立知识产权统计数据分发共享机制,进一步满足地方工作的知识产权数据需求。(战略规划司负责) 
  (九)提高知识产权统计数据质量。各地要建立健全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知识产权统计制度,明确知识产权综合统计责任处室,协调落实知识产权重大统计调查任务,规范知识产权统计信息发布。
充分利用行政记录和有关监测管理系统收集知识产权统计信息,避免重复统计。积极探索重点调查,抽样调查,获取知识产权数据。在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实施过程中,要做到数出有据,严格审核,采取有力措施,解决瞒报、漏报、虚报等问题。(战略规划司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
加强党的领导。各部门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意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全过程,认真落实习**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两个最”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提升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强化统筹协调。按照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对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统筹谋划、工作联动和资源整合,建立工作机制,强化督促检查。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绩效考核中设置专题,开展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相关绩效评价,不断提高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对照工作指引,结合发展实际,进一步细化落实本地区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主攻方向和具体任务。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尽快出台相关的配套细则和政策措施,确保重点任务及时落地见效。 
  (四)
开展第三方评估。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机构作用,开展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政策落实情况评估,将专利商标申请注册数量增长、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业监管、资助政策调整等作为评估重点,提高政策落实透明度。相关评估结果作为相关政策试点、项目扶持的重要依据。 
  (五)做好宣传引导。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促进相互学习借鉴,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及时总结各地区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经验做法和成果,
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向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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