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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在中国以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优先权。
专利优先权的目的在于,排除在其他国家抄袭此专利者,有抢先提出申请,取得注册之可能。按地域可分为国内优先权和国际优先权;优先权又可分为绝对优先权、部分优先权和多项优先权。
优先权主要运用场景
1)为专利布局形成专利壁垒
要求外国优先权,通过《巴黎公约》和/或《专利合作条约》的途径进入其它国家。
2)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和调整
如果在先申请中,技术方案记载的很详细清楚,但是撰写上有很多形式问题,比如语言逻辑性错误,技术术语不统一,实施例布局不合理等等问题,也可以在优先权期限内进行调整和修改重新递交一份申请,并要求在先申请的优先权。
3)对权利要求进行重新布局和调整
在先申请由于递交仓促,权利要求布局不合理,申请人可以在优先权期间内,提出新申请并要求在先申请的优先权,并对权利要求进行重新的布局。按照审查指南的规定,在后申请的权利要求是否符合优先权,即判断在后申请中各项权利要求所述的技术方案是否清楚地记载在上述在先申请的文件(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不包括摘要)中。因此,原则上,只要在先申请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有记载的内容,都可以在在后申请的权利要求中进行重新的布局。
4)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类型的转化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在先申请是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先申请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实用新型或者发明专利申请。因此,可以通过优先权制度对在先申请的类型进行转换。优先权制度弥补了分案申请不能改变原申请申请类别的缺陷。
5)以最低成本挽救视为撤回的专利
若在先申请的专利因未交申请费而被视为撤回,可在规定期限内向国知局请求恢复权利(恢复权利要求费1000),也可以重新提交一份后申请并要求在先申请优先权(优先权要求费80),两种途径对比后者成本更低。
6)节约成本
多件在先申请提交后,考虑到后期维护费用较高,可将符合单一性的多个在先申请合并到一个在后案件中,并分别要求该多个在先申请的优先权。按照优先权制度,该多个在先申请被视为撤回,从而减少实质审查(若为发明)费用以及后期需要缴纳的专利年费等,达到节约成本的目的。
7)利用本国优先权制度延迟专利保护期限
申请人在首次申请后,在优先权届满日前可以重新提出一个与首次申请完全一致的申请,要求首次申请的优先权,享受首次申请的申请日,而后申请的专利权保护期限则由实际申请日开始计算,从而起到延迟专利权保护期限的作用。
理解专利优先权时注意事项
1)优先权是专利申请权的一项附属权利,没有专利申请权也就是没有优先权。
2)只有在专利申请人提出了专利申请后,专利申请权才可能衍生出优先权。
3)优先权具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即只有法律规定的优先权限期内,优先权才有效,过期则无效。
4)专利申请人所提出的先后两份申请如果在同一个国家,专利申请人所享有的优先权为本国优先权;如果在不同国家,则为外国优先权。
5)优先权不能自动产生,即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在后申请时主张优先权的,必须在提出在后申请的同时提出优先权要求申请,并按规定提交了相应的有效证明文件,经审查合格后,才能产生优先权。
6)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与在先基础申请必须具有相同的主题,但在后申请的主题可以是在先的基础申请的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