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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充分认识到,美国互联网金融看似不发达,是因为美国的投融资环境早就市场化和透明化到一定程度了;美日在线购物看似不火热,也是因为这两国早已发达的线下购物体验,民众也早已不把始终存在的线上选项当成什么特殊的存在;而IP这种事儿,显而易见,美国那种“小说-编剧-电影-电视-音像出版物-游戏-动漫-玩偶-周边-明星-粉丝-社群”的全配套形式,早就已经是流水线式的作业了。
一、 为什么“IP”概念越来越火?
事实上,准确的说法,应该是为什么版权的价值越来越高了?
对,版权,我国也称“著作权”。(我国法条规定,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和版权同一意思)
版权主要是英美法系的称法,在这些国家,版权主要是一项财产权利,虽然美国加入《伯尔尼公约》之后,在立法上体现保护作者的精神权利,如《视觉艺术家权利保护法》。但是版权始终是作为美国国内生产总值的重要来源。不能忽视的一点是,美国版权法的每一次发展,都是和技术发展和利益博弈有关。新的技术带动新兴行业出现,新行业产生利益集团,利益集团又进行利益博弈,从而促使国会进行版权立法。因此,版权制度事实上就是为行业经济所服务的。
我国事实上也是同样的道理。知识产权的概念很早就有, 80年代初我们的知识产权各科立法就开始建立了,2001年为加入WTO,知识产权立法被动修改,三大法,商标、专利、版权都分别对应进行了修改,之后IP保护有比较大的起色,也是为了满足TRIPS协定的要求。加入世贸之后,中国经济在很长一段时间高速发展,前几年已经中国已经超越日本作为第二大经济体了。
人们手头钱多了,才有谈IP的资格,才会关注到这个所谓的“智力成果”。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人均4000-6000美元的时候,这时候知识产权才是有用的。知识产权是个发展的东西,到一定阶段必然会起来,它遵循版权、商标、专利的发展规律。其实看中国的电影票房就知道,十年前和十年后一对比就知道。什么决定的,经济水平,或者说消费水平。”其实不仅仅是原著小说在近几年火了,火的还有各大综艺节目,包括真人秀的“节目版权”。网络普及后,信息网络传播权这项“著作权”的权利被充分发挥,终成为各大原始作品进行改编的落脚点。
换句话说,没有人们的经济水平提高,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的改变,IP要火也难。在前几年盗版肆意,野蛮生产之后,版权交易市场正在日趋成熟和稳定。
二、这的确是个必然的阶段
之前采访过各大百视通的法务总监和乐视的法务总监,360的法务总监,问过这样一个问题。目前视频网站购买原始版权,(也就是你们口中的“大IP”)究竟有没有虚高?版权价格之争值不值?能不能赚回成本?
答案是,并没有,市场会决定的,并进行快速调整。比如一个高价IP购买过来,进行自制剧的投拍,一般而言,其流量带来的价值巨大。一旦觉得不够火,亏了,下个版权的价值会逐渐降低。归根到底还是市场的结果。
“在众多知识产权客体中版权是最容易被识别的。2009年之后版权是最先升值的,很典型的例子是2008年之前一集电视只能卖到几千元左右,现在像《中国好声音》可以卖到好几个亿,一集是好几十万。商标也一样, “2012年,发生了三件大事,一是年初的苹果和深圳唯冠iPad商标6000万和解案,注意了iPad并不是品牌被卖,而是商标被卖。事实上在2007年,苹果买下‘iPhone’商标的时候才花了2000万,365万美金。这之间是有差别的。二是乔丹体育被乔丹给告了,到现在还没能上市。再之后就是王老吉和加多宝的案例。如果一年中偶然有一个案例,那么它是个偶然事件,但是当这一年发生密集的商标事件时,它说明商标日益被重视了。”
商标的价值在这两年得到了普遍提高,如果一个商标没有10万,卖方根本不会眨下眼睛。同样的,专利也会火,它的自身价值也会有大量的提升,就如版权受重视能从票房看出来,人们可以从中国电影的发展看中国版权的发展。盗版的结局是原创得不到收益,进而抑制原创,专利也是如此。如果原创的发明都能得到保护,那么谁还去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