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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获得注册,已经取得了商标证书,就是注册商标了,但并不能高枕无忧,商标还可能被撤销。根据《商标法》规定,有两种情况:一是在争议过程被撤销,二是在使用过程中被撤销。
一、争议撤销
争议撤销是指商标获得注册后,因为某些法定的原因,被提起争议,致使该商标被撤销,不再享有。主要因为不当注册引起,争议撤销又有两种情况,一是不当注册,二是恶意注册。不当注册主要是所注册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将一些不得注册商标的标志注册为商标,商标法第十条了规定了八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第十一条规定了不得作为注册商标的三种情形。第十二条规定了不得注册的三维标志,这个非常的少见。
二、使用撤销
使用撤销是指注册商标在使用过程中,因为违反了某些法律规定,而被商标局撤销其商标专用权。使用撤销主要由于不恰当的使用而撤销,根据法律规定不恰当的使用有以下情形: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4.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5.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