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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推动,随着经济全球化,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大家的专利意识,尤其是对专利价值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从早期的重视专利授权转变为了重视专利维权,也就是授权后的使用。所以,怎样提高专利申请文件的质量,以满足专利申请人的需求,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撰写高质量专利申请文件的核心所在:
1、对技术交底方案理解要透彻、发明点要把握准确
首先,确认发明人提供的技术交底书,从多角度了解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技术交底书中存在的缺失问题,及时与发明人沟通,必要时,还需要指导发明人完善技术交底书,并接受发明人的咨询以便更好地理解方案。其次,对所需要申请的专利的目的和背景要详细了解,并进行必要的检索。检索是关键,无论是对发明人,还是专利代理师,这样可以避免重复,也可确定创新点,避免在审查中因类似失去新颖性、创造性。
2、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
独立权利要求在权利要求书中具有最大的保护范围,因此其撰写的好坏对整个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非常重要,而独立权利要求撰写好坏的关键在于发明点的理解与分析,即确定好解决的核心技术问题是什么,解决核心技术问题的核心技术方案是什么,产生了什么样的技术效果,这是三位一体的概念。独立权利要求,需要写出的就是解决核心技术问题所对应的技术方案的必不可少的技术特征,即必要技术特征。必要技术特征的确定是否精准,对于整篇专利申请文件的质量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这也是为什么在每一年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务中独权的撰写分值很高的缘故,考察的便是应试人员是否具备清晰的技术思路与逻辑,合理准确的划定必要技术特征。
3、权利要求书整体布局
独权撰写好后,需要考虑权利要求书的整体布局,即所有技术方案之间的关系,来整体布局从属权利要求,同时梳理权利要求之前的引用关系。整体布局时都需要考虑哪些呢?需要考虑申请人发明点和专利申请目的;需要考虑在实质审查程序中能够授权并尽可能的获得较大的保护范围;还需要兼顾考虑获得证书后,在后续可能会出现的无效程序,侵权判定程序中保持稳定,且需要考虑一旦发生被动修改,如何才能获得较大的修改余地且能保住较大的保护范围?还要避免在侵权判定中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被不当的解释导致权利要求实际保护范围的缩小;最重要的,更要考虑怎样避免竞争对手如何规避绕行。
因此即便是每一个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仍然需要此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仍然需要避免将没有技术关联的技术特征写到同一个从属权利要求中,即要确保权利要求书中每一个技术方案对应技术特征的完整性,不多不少,刚刚好。
4、权利要求的保护类型
权利要求类型分为方法权利要求和产品权利要求,而在复审阶段,权利要求的类型是不允许修改的。在技术方案本身涉及产品权利要求时,应当考虑是否可以拓展至方法权利要求保护,在技术方案本身涉及方法权利要求,则考虑是否可以拓展至产品权利要求。以能够对本申请的发明构思进行全面的保护,同时也可更大程度的避免竞争对手在主体结构上的改型与规避。
5、说明书的撰写
说明书背景技术、技术问题以及技术效果的撰写:
背景技术的撰写一方面应当客观反映现有技术的现状;另一方面也应认识到,对现有技术的现状的描述是经过选择和筛选的,是应当与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和发明构思相关联的。
考虑到可能受到创造性质疑、或者无效阶段的修改,不仅应当考虑主要发明点相关的背景技术、技术问题和技术效果,还应当考虑次要发明点解决的技术问题,并联系该技术问题撰写背景技术。即,问题的确定一方面要反映主要的发明构思所能够解决的技术问题,也应当反映次要的发明点能够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效果也是类似,既要反映主要的发明构思所能够达到的技术效果,也应当反映次要的发明点能够达到的技术效果。但无论是技术问题还是技术效果的阐述,都应注意层次关系,尽量不要将多个不同方面的技术问题或技术效果仅描绘成一个技术问题或一个技术效果,以免被质疑缺少必要技术特征或得不到说明书支持。
对于创新性比较低的发明创造,在撰写背景技术时应当注意是否包括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何一直没有将该种技术应用于主体领域的技术偏见或者其他特殊问题。对实质审查以及复审阶段对于“转用发明”的创造性质疑可能性降低,提升发明点创造性高度。
发明内容部分撰写:
发明内容部分撰写重点考虑实质审查中修改的可能性,除了复述权利要求中提及的技术方案,还要注意对各权利要求中提及的技术方案中可能的组合方式进行描述;除了说明单个技术特征所起作用或者取得技术效果外,还需强调和描述按照上述可能的多个技术特征组合后的方式的技术效果,以作为修改以及创造性争辩的依据。增加新颖性、创造性修改余地。该部分可与具体实施方式部分结合考虑,在具体实施方式部分已经提及的组合方式、或者已经详细描述的相关的技术效果等,在此部分可以省略,不需重复。
具体实施方式的撰写:
具体实施方式部分是说明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充分公开、理解和实现发明、支持和解释权利要求都是极为重要的。其中对于优选的具体实施方式描述应当详细,以使得发明所属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现该发明。
具体而言,具体实施方式的撰写应当考虑权利要求中的特征。对于权利要求中体现的特征应当予以详细说明,以支持权利要求、或者用于澄清权利要求中技术术语的含义,在侵权判定过程中用以解释权利要求。
对与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技术特征,一般可以不用做详细的描述,但对于发明区别于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无论主要发明点或者次要发明点,均应当做具体详细的描述。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现该发明是说明书中相关部分描述的最低要求,但从实质审查、无效修改、以及侵权阶段来看,具体实施方式部分的描述还应当达到利于权利要求解释和权利要求修改的要求。
在描述效果时,不但要注意单个特征的效果描述,还一定要注意特征之间结合的效果描述以及将某一改进应用于特定领域或特定场合的效果描述,如某一常规技术手段运用于特定场合或领域所获得的不可预料的技术效果的说明。
综上所述,如果想撰写出高质量的专利,在充分理解发明点的基础上,就应该全方位的撰写,不能忽视撰写中的每个环节的质量把控。真心希望国家的专利质量与申请量同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