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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8大特权
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2、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3、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4、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5、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 6、禁止权: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 7、质押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质押。 8、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小商标”创造“大经济”
除上述特权之外,最重要的一点,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在现代企业管理中,企业家时常会把企业、商品、商标联系在一起进行推介,商标在赢得消费者信任的同时,企业得到的是利润。 商标是商品信息的载体,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工具。生产经营者的竞争就是商品或服务质量与信誉的竞争,其表现形式就是商标知名度的竞争,商标的知名度越高,其商品或服务的竞争力就越强。“可口可乐的前任老板伍德拉夫曾夸下海口,即使可口可乐所有资产一夜之间统统烧光,单凭可口可乐四个字,就可再创一个强大的企业。”这样的海口是基于对品牌价值的信心,而不是吹牛。 商标作为无形资产具有无限的生命力,同时对于企业来说,是重要的资产,企业要对商标足够重视,及时注册,发现侵权情况及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