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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局于2015年进行了初审公告,就在商标注册流程即将结束的时候,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以“滴滴”为名提出了用于装饰织物、服装鞋帽为主的商标申请,于是就有了“滴滴”与“滴滴绣”的注册商标之争。
商标转让网又了解到,在这场商标之争中,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移动互联网出行的公司,主营滴滴打车等,滴滴打车众所周知属于打车软件,而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选择在24类和25类商标注册“滴滴”,而根据商标局的查询,其最初申报时间是2015年3月19日,晚于邹英姿的申请日期,邹英姿的作为苏州刺绣的一门技法,使用在先并申请在先,享有在先申请权。
2017年6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作出异议裁定,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异议不成立,“滴滴绣”商标准予注册。邹英姿的“滴滴绣“商标之争,终于圆满的画上了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