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将“来永和豆浆”简称为“永和豆浆”被判商标侵权

阅读:557 2019-04-11 13:55:41

公司的员工提到公司名称是一般都喜欢使用公司或者商号的简称,工作文档中一般也喜欢使用简称,或许在公司内部使用没有什么关系,但如果在外面推广宣传时使用商号简称就可能造成商标侵权。胶南市来永和豆浆店就是将其的商号简称为知名品牌“永和豆浆”而造成商标侵权纠纷,近日,法院作出了二审判决,该店败诉。

纠纷缘由:

近日,“永和豆浆”起诉了一家名为“来永和”的豆浆店。双方对簿公堂,目前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已经生效。让我们回顾一下这次商标纠纷的缘由和经过吧。

永和食品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27日变更为永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弘奇永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已经被该公司授权独占使用包含第10536544号、第4033258号商标在内的七个注册商标,因此原告是有该商标的合法所有权,因而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维权。基于这个背景和前提,原告认为,被告没有经原告的商标许可授权,就擅自在日常的经营服务推广中使用“永和豆浆”字样,该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所有权。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合计10万元。对此,被告观点认为被告公司早在2004年就已经注册登记“胶南市来永和豆浆店”的商号,现在只是将商号进行简称而已,并没有构成侵权。

对于这起因对商号进行简称导致的商标侵权纠纷案件,一审黄岛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享有第10536544号“永和豆浆”、第4033258号注册商标专用权,而被告在经营过程中将“永和豆浆”单独使用,导致侵权了原告商标合法所有权,最终一声法院综合两者的说法进行了判决,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合计8万元。近日,两者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阶段达成和解,判决开始正式生效。

因此,大家在经营时及时合法地注册商标,只有已经注册的商标才真正的稳妥可靠。否则如果贪图方便将公司企业商号名称直接拿来当商标使用,一旦造成侵权,可能对公司就会损失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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