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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款曾经风靡全中国的社交通讯软件,qq原本并不叫qq,而是叫oicq。据好听商标转让网小编所知,2000年,当时刚刚成立3年的腾讯公司收到了一封来自大洋彼岸的律师函,icq的母公司美国在线(aol)起诉腾讯商标侵权,要求oicq改名。马化腾急中生智,将oicq改名为qq。
这才有了后来家喻户晓的企鹅qq以及那六声“嘀嘀嘀嘀嘀嘀”,也就是qq极具特色的好友上线提示音。
相信很多人都很熟悉!
但你可能不知道,腾讯曾在2014年的时候,将“六声嘀”作为声音商标提出了注册申请。在商标转让网小编看来,遗憾的是,商标局驳回了该申请。腾讯不服,于2015年向商评委提出复审,商评委予以驳回。
商评委驳回的理由是该声音不易被作为商标识别,缺乏应有的显著特征。且提交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已具有显著性。
那么,声音商标的显著性到底如何判断呢?
商标的显著性
太复杂的咱不说,简单点说是:后天形成的反射弧。类似于看到麦当劳就想到汉堡包、看到二锅头就想到白酒一样。
声音商标如何获得显著性?
开头提到的,腾讯无法获得声音商标权,是由于显著性不高。为什么声音商标的显著性难确立呢?
商评委驳回的理由是该声音不易被作为商标识别,缺乏应有的显著特征。且商标转让网得知,提交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已具有显著性。
第一、声音商标的使用受限于其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
第二、声音商标的传播受限于相关公众的传播能力。
第三、声音商标的作用发挥受限于其保护能力。
声音自身的局限性只是限制了其与区分来源的目的建立联系,造成其尚未能形成如文字商标般稳固的条件反射,但这并不意味着无法建立联系。
也就是说,听到那六声“嘀嘀嘀嘀嘀嘀”并不意味着你会想起qq,也可能是其他软件、电影等等。
那问题就来了,在《变形金刚5》上那句“hello!kugou~”能申请声音商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