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居品牌NOME惨遭抄袭,对知识产权保护走向何方?

阅读:449 2019-04-11 13:55:19

名创优品是否有抄袭nome恶意竞争之嫌?作为新零售业态下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两家公司,“掐架”背后的所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

一、利用知识产权进行商业布局

nome以家居品类为切入,名创优品以小百货为切入点打造新零售的业态,并主要进驻主流购物中心及社区购物中心,两者均采取自营+加盟的模式,因此存在市场占有率的竞争,也就意味着nome的门店开得越多,名创优品的门店越会受到冲击。

二、知识产权是一柄双刃剑

1、抄袭风波之著作权

名创优品在nome已经开了若干家店铺时,将旗下公司名称改为改成诺米设计广州有限公司,就说明其有攀附nome声誉的意图,且名创优品几乎原封不动地抄袭nome网站的网页设计,造成了混淆,属于不正当竞争。

2、抄袭风波之商标

nome于2017年5月在成立广州诺米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后,nome的控股股东广东普斯投资有限公司向商标局正式提交“nome”和“nome”等的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在第9类、第35类等相关商品或服务上。普斯投资又陆续在多个商品或服务类别注册了“nome”“nomeable”等商标。名创优品并不拥有“nome”商标,名创优品方面却疑似采取了购买近似商标的“捷径”。

名创优品所购买的三个商标,都没有进行真正的使用并且也不知名。nome商标自在短时间内积累了相当大的知名度。名创优品购买的商标虽已注册,但是基于nome商标已经与商品和服务建立了密切的联系,取得了一定的知名度,考虑到公共利益,应当认可nome商标的使用。

名创优品对nome商标进行混淆和模仿,名创优品购买的商标目前没有完成转让,不享有商标权利。nome和onme商标不构成近似,原因在于二者首字母不同,且onme商标并未投入使用的证据,一般不容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nome具有特定的设计风格和清楚的使用证据,在其从事的行业类别中,没有与其他商标相类似,nome不构成对onme商标的混淆。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公平交易处何茂斌处长则认为,nome构成知名商品或服务的特有名称,普斯公司有证据证明自己在先使用商标,其被名创优品所模仿,应当推定nome属于知名商品或服务的特有名称。

3、抄袭风波之不正当竞争

名创优品发律师函的行为很有可能构成商业诋毁类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方认为商标近似却没有到法院起诉,持续发律师函通知各商场、加盟商和供应商不与nome品牌合作,导致普斯公司的权益受损,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本田诉双环的在先案例,滥发律师函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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