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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平时看电影都喜欢自带饮料和零食,但很多观众却在检票口被告知外带食品不能带进入影厅。这种情况小编也遇到过,不是一两影院是这样,就像一种行业惯例,屡见不鲜。
法律界人士认为,影院属于经营文化产品的企业,无限制或要求观众行为的权利,因此“谢绝外带食品”等规定是单方面约定。“消费者从影票购入时起,即与影院形成消费合同法律关系,观影是该合同的主要内容。”内蒙古慧聪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献华说,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协商一致的协议,影票背后的“谢绝外带食品”等字眼是影院单方设定的内容,是强加给消费者的“霸王条款”,属无效条款。如果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打12315进行投诉,建议投诉前要保存好证据。
影院和观众之间是一种平等的法律主体关系,影院希望维持良好的观影环境可以理解,但实现这样的目标不必通过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生硬方式实现,而且影院自售的商品价格大多高于影院外商店的同等商品价格,只允许购买影院自售食品的规定难免会有引起消费者的不忿。
部分影院禁止外带食品也是无可厚非,毕竟与多数消费者缺乏维权意识有关,比如不断磕着瓜子、饮料到处乱洒。所以消费者在维权的同时,也应提升自己的文明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