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娃”版权再遭侵权,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硬气回击

阅读:577 2019-04-11 13:54:37

中国汽车工业公司,在未经允许情况下在其企业公众号发布相关文章,并将该“葫芦娃”角色用于商业宣传,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反侵权之战,诉状侵权者并索赔10万元。

2017年5月17日,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调查发现,中国汽车工业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运营的名为“中汽美途”的微信公众号上发表《成年人才看得懂的葫芦娃,以前实在是太纯洁了》一文。

在该文中将“葫芦娃”角色造型美术作品公布在公开的信息网络上用作商业宣传,严重侵犯了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的合法权益并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维权。

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表示,《葫芦兄弟》是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于1986年原创出品的13集系列剪纸动画片,也是“葫芦娃”角色造型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

而“葫芦娃”通过手工绘制而形成的视觉图像,结合线条、轮廓、服饰以及颜色的运用形成特定化、固定化的角色造型,已不再停留于抽象的概念或者思想,所具有的审美意义、艺术性、独创性和可复制性,符合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的构成要件,应当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二十多年来,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通过电视台播映、电影院放映、发行vcd等载体形式,公开、广泛、持续、全面地传播动画片及所涉的“葫芦娃”形象,在广大的少年儿童乃至成人社会中产生良好的公众效应,在社会公众中享有极高的知名度。

相关文章
{{ v.title }}
{{ v.description||(cleanHtml(v.content)).substr(0,100)+'···' }}
你可能感兴趣
推荐阅读 更多>
推荐商标

{{ v.name }}

{{ v.cls }}类

立即购买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