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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的“沪江”商标纠纷案的双方一方是沪江公司,一方是上海理工大学,两种都认为其中拥有“沪江”商标的所有权,2016年上海理工将沪江公司告上法院,但都对于次年一审判决不满意,随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在近日的终审落幕,其结果是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沪江公司持有很多比如“沪江”、“沪江英语”之类的商标,但上海理工认为因为其和沪江大学是有着佷深的历史渊源的,因此应该享有“沪江”标识的合法权益,故上诉沪江公司商标侵权,认为该公司抢注了其的“沪江”商标。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最近针对两着“沪江”商标纠纷案经过审查考虑,下达终审判决,该判决认为:这次的商标纠纷案的被告沪江公司持有“沪江”商标是没有构成商标侵权,和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可是构成虚假宣传,因此责令沪江公司立即停止其虚假宣传行为,并同时驳回原告上海理工大学要求泸江企业停止将“沪江”作为企业字号和商标使用的上诉申请要求。
上海理工大学认为其享有“沪江”标识的合法权益和所有权的原因在于上海理工大学和“沪江”有着很深的历史关系的。其实1952年经过全国院校大调整变更,原本沪江大学部分院系和并进入了上海理工大学。而自1997年以来,上海理工大学的校门上一直同时悬挂着“上海理工大学”和“沪江大学”的学校招牌。而沪江公司成立于2009年,而自2006年开始,沪江公司法人陆续向商标局申请“沪江”、“沪江英语”、“沪江日语”等注册商标,而商标也都顺利得到了核准注册。沪江公司成立以来,就在网络在线教育等各种经营活动中使用了“沪江”、等标识,并将这些标识使用于互联网搜索引擎推广中去。
这次“沪江”商标纠纷案体现了两种对于商标的合法权益及所有权的重视,这次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把商标判决属于沪江公司的主要原因在于认为上海理工主要校园内部使用“沪江”这一标识,所以并没有达到驰名商标的程度,故其希望把该商标作为其未注册驰名商标的观点不给予认可支持。而且法院认为上海理工自1952年开始,就对沪江大学”的该名称一直以来未实际使用,因此上海理工的上诉理由来说法院并不予采信。但是法院还认为沪江公司在使用“沪江”标识时,将“沪江网”与原沪江大学进行对比宣传,可能会导致大家误以为两者存在关联,会损害了上海理工的合法权益构成了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故法院判决沪江公司需要马上立即停止此类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