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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502’不能用,为什么‘501’也不行?”近日,根据相关线索商标转让网了解到,义乌市市场监管局廿三里市场监管所的执法人员来到廿三里街道某皮具加工企业检查,现场检查发现了一批印有“501”字样的皮带。
“我们常说的‘502’胶水,其实是对具有同一类化学结构胶水的统称,‘502’并不是注册商标。”执法人员认真地向企业负责人进行解释,“‘501’才是美国利惠公司的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非经商标持有人允许他人不得随意使用注册商标。”
“我下面还有一排英文字母,和他的商标不是不一样吗?”该企业负责人指着“501”下方的英文字母说。
“利惠公司注册的商标就是501这三个数字,你用了相同的数字、字体和排列顺序就已经构成了侵权行为,而且你生产的皮带上面501和下面的英文字母之间也存在一定的间距,‘501’字样也非常明显,有一定的误导嫌疑,应当认定为在同一类产品上使用相同商标。”执法人员耐心地向当事人解释了注册商标的含义、侵权的定义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那‘501’也不能用,我用‘505’呢?”经营者又追问。
“虽然‘505’尚未在皮带这一类别上进行注册,但是‘4505’已经被注册,使用505可能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不建议使用。”
商标转让网温馨提示,企业在为客户代加工产品之前应对客户提供的商标或图案进行了解,如果商标图案已经注册,应要求客户提供商标注册证和授权证明,如不能鉴定真伪可及时求助于市场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