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迪亚斯飞利浦三度交手 商标争夺已历时六年!

阅读:495 2019-03-07 11:04:30 来源:网络

此后,商标评审委员会不服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日前,该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决定。这意味着,飞迪亚斯可以光明正大使用“phidias”商标了。

第一回合:飞利浦发难,“phidias”商标被撤销

飞迪亚斯(浙江)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是位于龙湾区海城的一家电器开关制造公司,成立于1999年。

商标转让网得知,2001年11月,飞迪亚斯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注册“phidias”商标申请,指定使用在第9类”电开关、放大器、电子管等商品上“;注册商标专用期限自2003年2月21日至2013年2月20日。2005年12月,飞迪亚斯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递交相关答辩书,称“philips”商标属普通人名,本身不具有显著性,“phidias”为“飞迪亚斯”的英文谐音,再说两个商标在英文字母排列、发音、整体视觉方面均不相同。同时,飞迪亚斯还提供在中央电视台等相关媒体刊登广告、宣传品牌形象的证据。

虽然飞迪亚斯提供了相关证据,但2009年8月,商标评审委员会还是作出撤销“phidias”裁定。

第二回合:飞迪亚斯起诉,法院一审判决“不该撤”

在法定期限内,飞迪亚斯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纠正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好听商标转让网业内人士获悉,该法院于2009年9月受理,并于同年12月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判断两个商标近似与否,应当以商标的字形、读音、含义等,是否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发生混淆为标准,应当结合个案的具体情形予以判定。最后,法院作出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并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对飞利浦要求撤销“phidias”商标提出的撤销注册申请重新作出争议裁定。

第三回合:商标评委会不服,法院维持原判温企胜出

由于商标评审委员会不服一审判决,于法定期限内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于2011年2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此案。今年6月,该院驳回其上诉。

官司最终赢了,但据商标转让网知情人士透露,林永福随后说,这场官司对于企业发展的伤害是不言而喻的。“打官司前,我们年销售额已将近上亿元了,这几年反而退步了,只有原先的一半左右。”林永福说,自从惹上与飞利浦公司的商标纠纷后,他公司产品也成为市场上打假的对象,导致客户流失和商品信誉度下降,“不知情的人以为我们是傍名牌。”

上世纪90年代初,飞利浦已多次状告温州企业侵权。有关人士说,今后温州企业碰到这样的问题可能越来越多,要想真正地摆脱和国际巨头的纠纷,企业要加强对商标的管理使用,维护好自身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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