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花瓷”商标遭侵权 仅因一字之差?

阅读:519 2019-03-07 11:04:27 来源:网络

院方介绍,北京青花瓷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是“青花瓷”商标的权利人,核定使用商品主要为酒类。

丹阳法院近日受理了一批销售侵犯“青花瓷”商标白酒的案件。大部分侵权的白酒在酒外包装和酒瓶上,直接使用了“青花瓷”文字商标。尽管文字字体与“青花瓷”商标文字不尽相同,但是在呼叫和文义上,与“青花瓷”商标一致。法院认为,上述白酒的生产厂家未经商标权人的同意,在同类商品上使用与其商标相同的文字,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应当认定为侵害商标权的商品,而以营利为目的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亦是商标侵权行为。

同时,商标转让网了解到,销售者未能提供侵权白酒的合法来源,故应当向商标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经过法院审理和普及法律知识,大部分销售者与商标权人达成了赔偿协议并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

法庭上,也有部分销售者提出其销售的白酒并非“青花瓷”,而是“青苑瓷”,不能认定为侵犯原告的商标权。

经过当庭比对,涉案商品在外包装盒以及瓶身的显著位置,均以较大的字体突出标注了“青苑瓷”字样。法院认为,标注的“青苑瓷”字样与原告“青花瓷”商标相比,均为汉字;在细节上,设置成一定字体的“苑”字形似于“花”字;在整体上,均为“青”“花”(“苑”)“瓷”的三个文字组合,在汉语语境中,相关公众容易误认标注的“青苑瓷”就是“青花瓷”。从而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二者之间构成近似。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应当认定上述“青苑瓷”商品为侵犯原告“青花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好听商标转让网获悉,最终,经过法庭主持调解,销售者与商标权人达成调解协议,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相关白酒并赔偿了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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