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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会觉得任何商标都是可以直接在商标局注册的,下面让我们来看看有哪些商标是不可以被注册的。请看下文。商标法有规定,以下的标志是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勋章、军旗相同或者相近似的,以及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例如:不可以使用五星红旗作为商标的标志,也不可以使用中华人民;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能作为商标。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可以使用地名的商标是继续有效。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作为商标。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可以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缺乏显著特征的。
除了以上情况,还有些特殊情况的标志也是不可以注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