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茧重生:公司破产重整新面貌新气象

阅读:299 2019-04-11 13:46:46

一、公司已经出现破产法的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二、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的申请,启动重整的相关程序。在债权人申请针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时候,法院受理申请之后宣告破产之前,债务人或者是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都可以向法院申请进行重整。

三、法院针对重整的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都应该裁定债务人的重整之后并予以公告。

四、法院指定的管理人。

五、法院通知之后已经知道的债权人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该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且确定第一次债权人所召开的时间以及地点。

六、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之后,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之后应该登记造册,并且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任权限并且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核查。

七、债权申报期满当日起的15天之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的会议。

八、在破产重整的过程中,进入重整期间之后经过债务人的申请法院的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之下自行管理财产以及经营事物,管理人应该向债务人移交财产以及经营事物。

九、债务人或者是管理人应该自法院裁定当日起6个月之内,同时向法院以及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十、法院应该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的30日之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加会议进行讨论并且分组进行表决。

十一、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计划即为通过。没有获得通过的依破产法87条进行处理。

十二、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的10日之内,债务人和管理人都应该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法院审查认为合法的应该自收到之日起30日之内进行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且予以公告。

十三、重整计划草案获批准之后,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程序并且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十四、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执行完毕之后公司恢复良好状态的重整程序结束,公司将会恢复正常运行。

十五、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经过管理人或者是利害关系人的请求的应该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且宣告债务人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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