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解我国专利申请的审查是怎样的

阅读:529 2019-04-11 13:45:18

专利审查中实施审查的人员有如下列情形的应当自我回避,当事人和其它利害关系人也可以要求其回避:(1)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近亲属的;(2)与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有利害关系的;(3)与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查和审理的;(4)专利复审委员会成员曾参与原申请审查的。

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专利申请将发出补正通知书或审查意见通知书,要求专利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或者陈述意见,补正通知书是针对专利申请文件中存在可以通过补正克服的缺陷的专利申请所发出的通知;而审查意见通知书则是针对专利申请文件中存在,不可能通过补正方式克服的明显实质性缺陷的专利申请所发出的通知。

在收到补正通知书之后,专利申请人应当提交补正书和相应修改文件替换页,在其提交的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内对专利申请进行补正;对于审查意见通知书,专利申请人可以采用意见陈述书的形式说明相关的理由和意见,也可以采用补正书或替换页的形式提出进一步修改的申请文件,专利申请人如无正当理由未在指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将根据具体情况发出视为撤回的通知书或其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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