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频发:涉及注册商标标识达上万件

阅读:382 2019-04-11 13:45:00

商标是一个企业的根本标识,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以及相关的公众都在识别公司产品的标识。商标如果被侵权或者是仿冒等,那么对企业都是十分不利的影响。现如今有越来越多的人以及企业都已经意识到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根据中国之声的《央广新闻》报道:30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所办理的涉产权刑事申诉的典型案例中,长康实业有限公司的申诉案是备受关注的,侵权人非法制造涉及长康实业公司注册的商标标识的产品外包装达上万件,,目前已经被追究刑责了。

彭玉强非法制造了“陶华碧老干妈”牌的“风味豆豉油制辣椒”,以及湖南长康实业有限公司的“长康香芝麻调味油”这两种产品注册商标标识的外包装大约16000个,非法经营的数额高达7万多元。在2015年10月26日湖南省宁乡县公安局以彭玉强,涉嫌非法的制造了注册商标标识罪移送起诉,宁乡县检察院经退回了补充侦查之后,仍然是认为这个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是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但是长康实业有限公司不服提出申诉。

长沙市检察院经复查:认定被告人彭玉强依法构成非法进行制造和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经过长沙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的审议,并且会在2017年3月24日作出了决定,撤销了原办案单位对被告人彭玉强作出的存疑不起诉决定,指令岳麓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本案提起公诉。岳麓区法院以彭玉强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本案虽然的涉案金额不是很大,但是涉及注册商标标识达上万件。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长沙市检察机关态度鲜明地撤销了下级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并且指定了异地的起诉,充分的表明了严格依法保护产权的坚决态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副厅长罗庆东表示:各级的检察机关对公民法人依法提出的有关申诉,都是要求这个受理必须受理的。公民法人还可以到上一级的检察机关进行反映,由上一级检察机关督促下级检察机关受理。对涉产权申诉案件在去年与控告检察部门建立了“直通车”的制度,确保了刑事申诉检察部门能够及时受理、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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