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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注册出现异议是怎么回事?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其实施的细则明确规定的,其目的主要在于公正、公开地进行商标确权的工作,并且要提高北京商标注册的审查质量。
提出商标异议的也可以是任何人,即:既可以是北京商标注册人也可以是非商标注册人,既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
二、异议的手续:
填写《商标异议书》,包括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以及提出异议的理由等等。
三、异议处理的程序:
1、商标局收到了异议书以及有关证据之后,将异议书的副本寄送给被异议人商标注册的申请人,被异议人收到异议书之日开始的十五天之内作出相应的书面答辩。被异议人在限期之内没有作出答辩的就视作弃权。
2、商标局对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所提出的事实与理由,经过调查核实研究之后再作出相对应的异议裁定。
四、异议裁定结果:
商标局在作出异议裁定后要将异议裁定书寄给异议人与被异议人。
异议裁定一般存在了两种结果。
1、异议理由不能成立,而后经过初步审定的商标则会予以注册;
2、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将不会给予注册的。
如果异议当事人当中的任何一方是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异议裁通知书日开始的十五天之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商标异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