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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国内的商标是可以随意做转让的,那么国际注册商标呢?我国对国际注册商标的装让有什么限制吗?小编想说其实这个是有的,但是他的限制和国内商标的转让差不多,最主要的就是约定受让方的真实的有效性。
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7条第1款规定:“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办理转让的,受让人应该当在缔约方境内有真实有效的营业所、缔约方境内有住所或者是缔约方国民。”转让人应该将其在相同或者是类似的商品和服务上的相同或者是近似商标一并进行转让。
同时我国《商标法实施条倒》在第47条的第2款,对转让的商标同样也是有额外的规定:“转让人没有将其在相同、类似商品或者是服务上的相同或者是近似商标一起进行转让的,商标局通知注册人自发出通知当日起3个月之内改正;期满没有改正或者转让容易引起混淆或者有其他的不良影响的,商标局作出的转让在中国无效的决定,并且要向国际局作出声明。”
也就是你要转让的商标,受让方必须在受让地是真实存在且是有效的,第二就是你要将你要转让的商标的注册类别全部一起转让,不能自己在国内留下相同或者是近似的,如果没有改正的商标转让将会被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