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人哪些行为会被视为放弃专利权

阅读:456 2019-04-11 13:43:30

专利权简单来讲就是“专利”二字,是发明创造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专利知识产权的一种表现形式。我国在1984年公布专利法,对有关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

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将视为申请人放弃专利权。

一、专利局作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申请人在规定期限之内没有办理完登记手续的,会作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专利局会在期满后的一个月内向申请人作出通知,并指明恢复权利的专利法程序。

二、对于发明专利申请,在将专利申请案卷转入到失效案卷库前,在专利公报上发布该发明专利申请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

三、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申请人未缴纳或未缴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授权当年年费的,或者对于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未缴纳或未缴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年费和除授权当年外各年度申请维持费的,视为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已缴纳上述费用但未缴纳专利证书印花税费用的,就不会领到专利证书,但专利权授予的登记和公告程序按照正常进行,待补缴专利证书印花税后才给申请人补发专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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