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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为了赚钱没有经过商标注册公司授权,在明知到他人所提供的产品是假冒的时候,仍然为假冒商家悬挂与知名品牌相同的标牌,并且进行折、烫等加工,假冒注册商标两种以上。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张某于2017年2月10日从原平南县镇隆镇马旦村,某个服装厂的老板莫某手中购买到了该服装厂全部的设备,并且租莫某的厂房进行了服装加工、生产服装。张某通过桂平市木乐镇服装辅料店去购买的假冒知名品牌的商标,帮客户去加工和生产假冒别人品牌服装,并且收取客户的加工费每套1.3元,张某开设的这间服装厂开业至今盈利约2万元。另经查明:现场查扣的涉嫌假冒知名品牌商标的服装上衣以及短裤共59776件(条)、价值500多万元。
近日张某因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平南县人民检察院逮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没有经过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面使用了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处或者单处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处以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