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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上午消息:海淀法院官网发布了案件快报,因为认为被告快餐店在店铺的招牌及“美团”平台上面擅自的使用其“永和豆浆”的商标,上海弘奇永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将这家快餐店以及美团外卖平台的运营者同时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第9862735号商标的行为,并且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5万元。日前海淀的法院已经受理了这起侵权案件。
原告诉称:永和食品(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注册了第9862735号、第4033258号以及第5344572号商标,并且已经取得了商标的专用权,核准使用商品的服务类别都是为第43类:餐馆,自助餐馆和餐厅等。2016年6月27日商标权人永和食品(中国)有限公司将上述商标的独占使用权让与原告,商标许可的使用期限是从2014年4月7日—2024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