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一互联网企业起诉微软商标侵权,是碰瓷还是维权

阅读:499 2019-04-11 13:40:54

近日在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一起,被网友为号称大象蚂蚁之战的侵害商标权纠纷,是浙江金华的浙江弘仁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涉嫌商标侵权一事,状告微软(中国)有限公司的“microsoftedge”商标与其公司的商标近似。

到这里可能会有朋友就说了,微软的ie浏览器不是很早就已经用这个e的商标了吗?为什么弘仁元公司还能状告微软?其实原因是这样的微软是在2015年4月30日,才将其最新操作系统windows10的浏览器被正式命名为“microsoftedge”,最新的这个e商标也是这个时候才启用的而弘仁元公司的这个商标却是在2014年3月17日已经提交了商标申请,并在最后还正式审批下来了

那又有朋友要说了,他们两个的字母不一样啊,一个是h一个是e,怎么就构成商标侵权了呢?

其实判断这种图形商标是否近似、是否侵权,是要看两个方面的:一是外观是否相似;二就是使用范围是否是一样的。(记住:这个商标以图形去注册的那么就得看图形,而不是看含义,规矩就是规矩,别扯那么多情怀)

所以microsoftedge使用的图标和弘仁元的注册商标非常近似,就会导致互联网和软件等行业的普通消费者的混淆。另外两者的使用范围都是互联网、计算机软件开发与运用和电子商务等方面。

所以综合上述是已经构成商标近似范畴的。再者商标是分国家注册的,哪怕微软在国外注册“microsoftedge”了,但是在国内没有注册就不算数。

也就是说微软“microsoftedge”在国外是合法的,如果弘仁元开拓了海外市场,在海外就是构成了侵权微软的商标而在国内弘仁元的商标是合法的,微软除非不用这个商标开发国内市场,否则就是构成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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