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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内的爱车人士已经变得越来越多了,相信大家对美国的知名汽车品牌“福特野马”也是并不陌生的。却殊不知中国四川早就有一家野马汽车了,并且是早1986年就已经注册的“野马”商标。时隔多年如今两家公司最终因品牌“重名”而对簿公堂了。
近年来伴随着跨国车企不断的涌入了中国市场,车企呈现的发展繁荣势态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知识产权纠纷事件。其中车辆因为外观相似度极高而导致的诉讼纠纷也是相对较多的,但是商标纠纷的案件却并不多见。四川野马与福特野马正是因为“商标纠纷”的原因上诉到了法庭。
2016年初四川野马汽车公司以涉嫌商标侵权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旗下的跑车mustang的中文名与其品牌是重名的,并且要求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四川野马诉称:美国福特汽车全资子公司福特中国将“mustang”的品牌引入到了中国市场过程中,广告宣传和市场推广中多次直接把“野马”当做了“mustang”汽车的中文标识和品牌,这和四川野马汽车的品牌是一样的。据公开资料显示:1962年福特研发了野马的第一辆概念车—mustang概念车。在1964年经过福特团队改良后的第一代量产版mustang在纽约世博会上正式的发布,野马自此凭借着“高性能的优势”打开了全球市场。
自进入中国市场以来的福特野马汽车一直是以进口形式在华销售的,并且因为其性价比高以及独特的“奔跑马型标志”,受到了中国汽车米的青睐。相较于福特野马或横向对比其他的汽车品牌,四川野马在目前国内的汽车行业里面知名度略低。提及到早年的汽车行情,诞生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的四川野马生产的“金顶”牌客车系列,“野马”和“白鹿”牌轻型越野车和客货两用车更是风靡全国的。
除此之外“野马”牌越野车更是国家的免检产品以及国家“公检法”系统专用车辆。其于2011年股份重组之后,正式更名为四川(野马)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野马汽车)。
日前根据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川01民初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福特中国停止侵害野马汽车公司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并且要向野马汽车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这也意味着福特旗下跑车“mustang”今后将无法再使用中文“野马”品牌。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原则是:申请在先原则、自愿注册原则。由此可见我国所采取的注册保护制度不是使用保护的制度,因此商标注册的时间是形成判决的重要依据。如果没有特殊的情况先注册商标的一方胜诉的几率很大。截止至今的四川野马的一审已经胜诉。但是此次并不是终身判决,如果有异议仍然是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