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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甲和乙该公司是长期合作伙伴关系,此前已经建立了信任基础,但乙公司由于自身经营管理问题,拖欠了甲公司500万余元,一直没有偿还,鉴于是友好关系,甲公司多次与乙沟通,但没有效果,乙公司显然是依仗着甲公司的新人故意拖欠,于是乙公司欲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乙公司依法偿还对甲公司的债务,乙公司在期间已经做了法定代表人变更,甲公司开始还担心跟乙公司的债务问题因为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同步变更了。
就算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了,该承担的债务问题不会因此消除,法定代表人只是代替公司处理债务问题,真正需要承担公司债务债券的还是公司,公司的债务,是和个人无关;如果该法定代表人在行使公司职权的过程中因违法违规或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国内很多公司法定代表人就是由大股东(就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将由变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