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对其商标申请程序进行了新的修订

阅读:312 2019-04-11 13:37:56

2017年11月越南科学和技术部发布了一则修订后的通知,宣布越南国家工业产权局(noip)将对其部分程序进行调整。

越南科学和技术部在2007年2月14日发布了最初的通知(第01/2007/tt-bkhcn号通知),这个通知是《知识产权法》中多了条款的实施提供了有效的指导。自此这个通知经过了多次的修订,最新的一次修订是在2013年。最新的通知是对与商标有关的程序进行了合理的调整,这些调整将要从2018年1月15日起开始生效的:

1.申请人有更多的时间来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

之前在形式审查阶段,申请人需要在发布审查意见的通知书当日起1个月之内,答复这个审查的意见通知书。但是修订生效之后,这个期限延长到2个月。

2.在进入上诉的程序之前,通过马德里体系去递交给申请的申请人,就有机会临时的驳回通知提交答复。

根据第01/2007/tt-bkhcn号的通知:如果通过马德里体系递交的申请将会被临时的驳回,就是申请人有90天的时间,向noip审查委员会提出上诉的。然而审查委员会并不是对通过马德里体系递交的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的部门,审查委员会的裁决就是noip的最终裁决了。

修订后的通知规定,通过马德里体系递交申请的申请人可以在90天内就noip的临时驳回提交答复。这个答复将会交由地理标志部门(负责处理通过马德里体系递交的申请的实质审查阶段的部门)。如果地理标志部门在审查的申请人的回复之后没有改变其观点的话,所以noip将发布驳回决定,申请人是可以在90天之内提起上诉的,其上诉的将会由审查委员会进行受理的。

根据这项新的规定:通过马德里体系递交申请的申请人在noip发出驳回通知的时候,与递交的越南国家的商标注册的申请人是一样的。唯一的区别就是通过马德里体系递交申请的申请人有90(而不是60)天的时间来递交答复。

3.处理上诉时的补充程序

经修订的通知规定:noip可决定征求独立咨询专家的意见,或者是说成立了由专家组成的咨询小组,在各自的领域为noip受理上诉的事宜提供合理的咨询意见。

noip可以举行相关的“听证会”,让相关方出席辩论并且提出自己的意见。也可以邀请咨询专家或者是咨询小组参加这个“听证会”并且提供咨询的意见。

4.noip发出终止或无效请求通知的期限为1个月

第01/2007/tt-bkhcn号通知没有为noip向商标注册持有人发出撤销通知设立期限。缺乏了主动的通知往往都会造成noip进程的不合理延误。修订后的通知规定,noip发出通知的期限为1个月。

5.撤回的申请不能恢复

修订之后的通知明确的规定:如果申请人撤回商标注册申请,就是这个申请将永远都不能恢复。实际上撤回的申请通常会被视为从没有递交申请。

由于撤回的申请会被视为从来没有递交过申请,申请人就必须要仔细的评估其撤销申请的可能性。与撤销申请相比申请人更加的倾向于在规定的时间之内不能采取任何的行动,以让申请的行为自动失效。

6.noip将提供异议申请的审查结果

根据第01/2007/tt-bkhcn号通知,虽然noip会被要求告知异议者最终的异议结果,但是noip没有义务去提供详细的结果的。修订后的通知规定:除了提供了最终的异议的结果之外,noip还应改向异议方提供详细的异议申请结果。

7.挑战noip的免责声明的程序

有时noip在批准注册的决定中主动作出商标元素的免责声明。根据第01/2007/tt-bkhcn号通知,申请人对此类积极的免责声明已经作出了回应或者是提出了上诉没有具体的程序。

根据修订后的通知,申请人可以在noip主动作出此类免责声明的90天之内对此提出异议。

8.驰名商标的认定

根据现在越南的知识产权法律来看,法院以及noip是可以根据申请人提出的认定,其商标为驰名商标的申请的审查结果来下达判决,以认定了其商标是否是驰名。

在这个案的基础上的noip在处理与侵权、上诉、撤销,或者是异议有关的案件的时候下达承认其商标为驰名商标的决定。然而这种认定不能视为承认该商标驰名的官方决定。

修订的通知规定:如果一商标在涉及该商标的侵权案件的判决中,或者是驳回了另一商标注册申请(包括异议和撤销程序)的决定中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就是这个商标将会被添加到noip的驰名商标名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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