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商标相似 俩罐头公司“真心”商标之争的序幕就此掀开

阅读:385 2019-04-11 13:37:05

2009年12月起超市货架上的辽宁省名牌产品真心罐头旁边,出现了一种名字为“真心送福”的水果罐头。从外包装上来看二者是极为相似的。面对这样的“巧合”,大连真心罐头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真心公司)就已经坐不住了,2010年4月靓宝公司将生产的真心送福罐头的大连靓宝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靓宝公司)告上了法庭,称其侵犯了自己的商标专用权,“真心”商标之争的序幕就此掀开。

针对真心公司所述:靓宝公司辩称在2009年10月,靓宝公司注册取得了“真心送福”的文字商标,靓宝公司和真心公司经营的产品都是为水果罐头,靓宝公司合法使用了自己的注册商标“真心送福”,是不存在侵犯真心公司商标权的问题的。

就外观设计相似问题靓宝公司认为真心公司的说法没有事实依据,事实证明真心送福罐头和真心罐头是存在本质性的区别的。所以靓宝公司认为公司是不构成侵权的,也不应该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靓宝公司同时还提供了生产真心送福罐头的账目等证据,称其销售的真心送福罐头的利润只有1万元左右。

法院认为:真心公司的产品在消费者中是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应该认定为知名的商品。“真心”商标是具有显著的识别性。真心罐头的瓶盖设计是真心公司独家所使用的,并且进行过广告的宣传。但是靓宝公司擅自的使用和知名商品相似的包装设计,在销售商品的时候利用了知名商品的主观意图十分明显,这使得消费者产生了混淆和误认,利用了知名商品的形象在消费者中形成的商业信誉,从而获取了不正当的利益。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判令靓宝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在大连日报上面公开赔礼道歉,并且赔偿真心公司6万元。

相关文章
{{ v.title }}
{{ v.description||(cleanHtml(v.content)).substr(0,100)+'···' }}
你可能感兴趣
推荐阅读 更多>
推荐商标

{{ v.name }}

{{ v.cls }}类

立即购买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