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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上出现的各种歌曲版权侵权的新闻屡见不鲜。歌曲版权侵权现象的发生证明了当下国内歌曲音乐版权背后的乱象。歌曲版权侵权之所以会屡禁不止。近日因歌曲版权侵权,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将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西安华中通讯广场有限公司两公司起诉至法院。西安中级人民法院刑事法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认为:被告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西安华中通讯广场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在被告所生产、销售的手机,版权所授权的音乐作品,这种行为侵害了信息网络的传播权。要求被告的两公司索赔经济损失约1340万元。
被告则表示原告的歌曲版权授权截止在2016年10月31日,提起本案诉讼的时候已经超过了授权期限,原告无权提起诉讼其诉讼地位不适格。金立公司所生产、销售的gioneegn9006和gioneegn9007手机仅仅只提供了相关歌曲的自动接入服务,其并非是相关歌曲的内容提供商,因此就不应当承担赔偿的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的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西安华中通讯广场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销售的gioneegn9006以及gioneegn9007手机,通过其自带的“amigo音乐”软件下载了大量原告取得歌曲版权授权的音乐作品,构成歌曲版权侵权,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歌曲版权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