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赵薇非彼赵薇”,红酒的注册商标终归谁?

阅读:430 2019-04-11 13:32:46

龙旭商贸有限公司诉商评委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本案涉及影视明星赵薇,引证注册商标权利人亦叫赵薇。原告龙旭商贸有限公司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纯文字商标“赵薇梦陇酒庄”,指定使用在第33类“葡萄酒”等商品上,商标局以申请商标与在先图文商标构成近似为由,驳回了原告的注册申请。

龙旭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影视明星赵薇女士,赵女士对葡萄酒十分热爱,购买了位于法国波尔多的梦陇酒庄,该中文是对酒庄法文chateaumonlot的音译,申请商标取名“赵薇梦陇酒庄”。虽然引证商标已获准注册在第33类葡萄酒等商品上,权利人也叫赵薇,但赵女士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原告法定代表人赵薇女士与申请商标之间早已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绝对不会指向引证商标权利人,“此赵薇非彼赵薇”。

虽然该案件近期尚未出判决结果,此案却告知商标注册申请人,注册商标过程中,如果遭到了驳回,并不是代表您申请的“商标”就被拒之门外了,您还有其他争取获得该商标的办法,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商标局撤销全部商标及服务,“赵薇梦陇酒庄”商标或有望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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