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也被侵犯商标,“愤怒的小鸟”被惹怒了!

阅读:346 2019-04-11 13:32:36

“愤怒的小鸟”大家都不陌生,是非常熟悉和喜爱的一款游戏。佛山一淘宝店家却因“愤怒的小鸟”被告上了法庭:“愤怒的小鸟”品牌所有人罗威欧公司以侵害玩具商标注册权为由,对该淘宝店家索赔10万元。

案情

毛绒玩具“愤怒的小鸟”形似注册商标

李某在其经营的淘宝店上销售“愤怒的小鸟”玩具,并在网页上使用品牌标识进行宣传。李某突然收到淘宝发来的投诉通知,淘宝后台认定该商品销售涉嫌违规。

“愤怒的小鸟”品牌所有人罗威欧公司”一纸诉状将淘宝店家李某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李某立即停止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合计10万元。

庭审

淘宝店家辩称对侵权无主观故意

罗威欧公司起诉称,其成功地打造了全球闻名的“愤怒的小鸟/angrybirds”形象。李某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自己经营的淘宝网店上大量销售侵犯罗威欧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玩具,并在淘宝网店页面上大量使用罗威欧公司注册的标识对其产品进行宣传销售,该行为侵犯了罗威欧公司的注册商标权。黄某以期借助罗威欧公司的品牌效应谋取非法暴利,依法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李某辩称,涉案商标并非知名品牌商标,仅为游戏应用,并无任何周边产品投入中国市场,自己对涉案商标注册于玩具等产品上不知情。在网上经营“愤怒的小鸟”毛绒产品的店家不计其数,自己和其他卖家一样没有意识到涉案产品是侵权产品便上架销售,故其对侵权事实不存在主观故意。

判决

使用标识确实构成侵权行为

法院审理查明,李某经营的淘宝网店销售的被诉侵权产品为毛绒玩具,与罗威欧公司持有的涉案注册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种类相同,法院认定李某在其经营的淘宝网店上使用被诉侵权标识,有刻意制造与注册商标混淆的嫌疑,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混淆,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注册商标权的侵害。

宝店家应承担民事责任赔偿2万元

结合李某侵权行为的性质、时间、后果,罗威欧公司商标的声誉及其为制止本案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酌定本案的赔偿额为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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