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头儿子”著作权被侵案 央视动画获赔28万

阅读:425 2019-04-11 13:32:28

2017年8月18日在央视知名动画片《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的著作权之争,已经在北京市的朝阳区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最终央视动画胜诉了。法院判定被告:杭州大头儿子文化有限发展公司以及北京时代佳丽商贸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的当日起,停止授权生产和销售涉案侵权产品;被告杭州大头儿子文化有限发展公司,需要赔偿原告央视动画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的合理费用共计280000元。

案件起因是杭州大头公司没有经过央视动画的许可,擅自额大量授权他人使用央视动画享有著作权的大头儿子人物形象生产和销售玩偶。

二十多年以来在中央电视台央视动画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悉心的打造大头儿子一家的动画品牌,并且使之成为了全国家喻户晓的动画明星。中央电视台央视动画一直是享有《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动画片里面的三个主要的人物形象的全部著作权。本案中的杭州大头公司等相关方无视了法律和事实,未经许可就利用了动画人物形象“大头儿子”进行开发、制作和销售玩偶,严重的侵犯了央视动画的合法权利。

此次央视动画在北京已经胜诉,再一次的明确了央视动画对于动画片《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和动画人物的著作权。此次北京朝阳法院的判决也彰显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说明在我国的司法环境针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已经是大大的加强和进步了,充分的体现了在著作权法中鼓励了原创和创新的立法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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