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PO、vivo侵权“人人车”商标权,这才是明目张胆的抄袭!

阅读:429 2019-04-11 13:32:08

据报道:北京海淀法院在前几天受理了“人人车”与oppo、vivo的商标侵权案件,“人人车”状告oppo、vivo在没有经过授权的情况之下,擅自的使用了已经注册商标“人人车”,以及在手机的应用商场中上架了假冒“人人车”的app,此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其商标权,以及存在了不正当的商业竞争行为。

在人人车的负责人提交的侵权资料中所指出,为取到oppo和vivo的侵权证据,现在已经购买到含有侵权产品的oppo和vivo的两部手机。在两部手机的应用商场中可以发现,从手机应用页面上可以轻易的找到“人人车二手车”和“人人车”标识的app。进入app介绍就可以观察到,oppo和vivo所提供用户下载的亦是二手车的经纪服务,并且所使用的标识是如同“人人车”app的设计风格,要素以及组合的形式也是高度的近似。对此人人车的负责人表示从来没有授权过“人人车”商标的使用权,oppo、vivo的行为已经严重的侵犯了人人车的商标所有权,所以要求oppo、vivo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且要由两家企业共同的承担侵权的责任。

1、商标授权(又称商标许可):此案件中oppo、vivo在没有经过授权的情况之下,擅自的使用了“人人车”的商标,已经直接侵犯了“人人车”的商标权;

2、商标侵权:首先oppo、vivo没有经过授权使用“人人车”商标,其次是oppo、vivo应用商场中的app和原商标的注册类别是相同的,已经造成了很严重的侵权行为;

3、不正当竞争:oppo、vivo在其手机的应用商场中,上架了假冒“人人车二手车”和“人人车”的app,和原注册商标应用在相同或者是近似的类别之上,已形成了市场上的竞争关系了;

4、消费者混淆:在oppo、vivo推出的“人人车”app在手机应用中显示,其采用了和人人车相同或者是近似的标识,甚至在app的设计风格和要素等都与商标持有方相似,所以很容易引起消费的误解。

纵观整个“人人车”的商标侵权案,在人人车的负责人所提交的资料中显示,所有的证据都是指向了oppo、vivo的侵权事实,相信这个案件的最终审判结果已经是比较为明显的了。所以我们面对侵权事件应该不畏艰险,所以企业在发生知识产权侵权的时候,我们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不受到侵害,而不是躲在一边唯唯是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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