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旺”等商标遭侵权 涉案商标竟高达百万

阅读:373 2019-04-11 13:31:56

2014年3月起柯某、吴某在晋江市罗山街道缺塘社区经营了一家名为晋江世和彩印有限公司。而柯某主要负责购买原材料、发放工资等,吴某则负责联系客户、安排生产等,二人约定了盈利按照55%、45%的比例来进行结算。

其间柯某、吴某经预谋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公司的经营场所内来组织工人生产印有“旺旺碎冰冰”“旺仔”“阿尔卑斯”等注册商标标识的卷膜和包装袋。2014年4月24日公安机关查获了该生产的窝点,并当场扣押了印有“旺旺碎冰冰”“旺旺全身娃娃图”等印有“旺仔”“旺旺半身娃娃图”等注册商标标识的“qq糖”包装卷膜245卷、注册商标标识的包装卷膜1430卷、印有“阿尔卑斯”注册商标标识包装卷膜120卷、印有“阿尔卑斯”注册商标标识的包装袋130000个及用于印制上述商标标识的版辊14根。

经统计涉案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共计有990万余个。2014年5月19日柯某、吴某便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判决:

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判处有期徒刑

经审理晋江市法院认为被告人柯某、吴某作为该公司的直接负责人员,违反了商标管理的法规,非法制造他人所注册的商标标识,其行为均已经构成了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被告人柯某、吴某犯罪之后便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地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涉案注册商标标识还没有销售出去,没有造成实际危害,予以柯某、吴某从轻处罚。

据此该院依法认定了被告人柯某犯了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且处罚金40万元;被告人吴某犯了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且处罚金40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柯某、吴某不服提出了上诉。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指的是明知道是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仍然故意伪造,或明知违反了注册商标标识印制委托合同的规定,仍然过量地来进行制造。这样往往会为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一系列的犯罪提供了充足的条件,而构成了此类犯罪其中的一环。这不仅仅是损害了注册商标标识所有人的利益,也可能会涉及到食品安全的问题,一旦销售进入市场,会对消费者造成潜在的危害。

近年来随着公安机关对食品安全保护力度的增强,各类涉及食品安全的犯罪便成为了净化市场、保障百姓餐桌上安全的打击重点。从这个角度讲对被告人柯某、吴某在人身自由和经济收益两方面予以了相应的惩处,并且有力地保护了注册商标标识所有人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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