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小吃”“长沙臭豆腐”遍布各地的“连锁”都有商标吗?

阅读:487 2019-04-11 13:31:55

公司里来自五湖四海的小伙伴们说,每座城市都有地道风味的成都小吃、长沙臭豆腐。

很多城市,这两个店名的重复率堪比人名中的李刚、王强。

好不好吃各家有异,正宗与否不晓得,但有件事情是确定的。

它们都没有注册商标

地名(含地名)不能注册为商标

这么说是有依据的——

商标法写明: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能用作商标注册,已经被成功注册的使用地名商标继续有效。

长沙臭豆腐/成都小吃/新疆肉串不能作为商标被注册。

也有一些特殊情况。

情况一: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例如“凤凰”,虽然与湖南地名重合,但本身也是一种鸟类,因此“凤凰”的注册并不违反商标法的规定。

情况二: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一部分。例如“镇江香醋”、“扬州炒饭”作为集体商标就可以被注册成功。

“青岛”商标虽然在2015年才注册成功,因青岛啤酒有一定的使用年限并有一定的知名度,所以注册成功,但只属特例。

“通用名”商家的商标之路怎么走?

成都小吃、长沙臭豆腐等作为通用名“知名度”还是比较高的,但因为商家泛滥,大家都可以使用,可辨识度、显著性不高。

和颇有名气的加盟店不同,同名店对于消费者来说大同小异,地址是分辨它们的唯一途径,就算口味差异大,也被店面的辨别性弱消磨得差不多了。

独树一帜才是发展的长久之计。要用独有的店名和其他同名店区别开来。例如:“黑色经典”长沙臭豆腐,“阿拉丁”麻辣烫,“蜀上千”成都小吃。

取名的思路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和产品紧密相关,例如黑色经典臭豆腐;另一种就是和人相关,例如:吴记臭豆腐;杨氏成都小吃,除了突出自身特色,还多了些人文的韵味。

虽然名称是独有的,但如果没有注册成商标,依然有被别人抄袭并使用的风险。被注册成商标的“沙县小吃”不能擅自使用;已经有商标专用权的“伤心凉粉”使用就属于侵权行为。无数的商标案件都说明商标注册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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